新过失论与人工智能过失刑事风险的规制
发布时间:2021-09-13 18:03
随着人工智能逐步应用于各领域而产生的过失刑事风险逐步增多,为刑法该如何进一步应对提出了新的挑战。通过分析人工智能的属性可知,它并不具备人类的"意志自由能力"。在我国立法尚未确立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之前,现阶段承认其具有犯罪主体资格为时尚早。随着现代科技风险的逐步增加,在理论径路上可以引入新过失论,如此不仅能够确保科技发展,而且通过新过失论成立要件的双层判断,不至于使科技发展止步于刑法对风险的不正当干预。针对医疗领域以及交通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而产生的过失刑事风险,应当具体判断客观的注意义务以及主观的注意义务的内容,进一步限缩其过失犯的成立范围。此外,如果存在信赖原则的适用空间,则应彻底否定行为人成立过失犯罪。
【文章来源】:法治研究. 2019,(04)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讨论的前提:人工智能犯罪主体资格之再认识
三、人工智能过失风险规制的理论径路:新过失论的引入与优势
(一) 过失论的理论发展
(二) 新过失论的理论优势
1. 对上述理论的评析
2. 新过失论的反批判
3. 新过失论在解决人工智能过失刑事风险方面的优势
四、犯罪的范围:新过失论成立条件的制约
(一) 人工智能领域过失犯罪的客观注意义务
(二) 人工智能领域过失犯罪的主观注意义务
五、必要的补充:“信赖原则”的贯彻
六、简短的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对通过新增罪名应对人工智能风险的质疑[J]. 姚万勤. 当代法学. 2019(03)
[2]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 姚万勤.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19(02)
[3]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归责路径探析[J]. 夏陈婷. 法治社会. 2019(01)
[4]涉人工智能犯罪的前瞻性刑法思考[J]. 刘宪权,房慧颖.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1)
[5]论刑法如何对自动驾驶进行规制——以交通肇事罪为视角[J]. 卢有学,窦泽正. 学术交流. 2018(04)
[6]人工智能时代的“内忧”“外患”与刑事责任[J]. 刘宪权. 东方法学. 2018(01)
[7]若机器人致害,谁将担责?——自动驾驶汽车与刑事责任[J]. 萨宾娜·格莱斯,艾米丽·西尔弗曼,托马斯·魏根特,陈世伟. 刑事法评论. 2017(01)
[8]交通过失基本犯构造论纲——以中日两国比较为视点[J]. 童伟华. 法学论坛. 2010(03)
本文编号:3395089
【文章来源】:法治研究. 2019,(04)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讨论的前提:人工智能犯罪主体资格之再认识
三、人工智能过失风险规制的理论径路:新过失论的引入与优势
(一) 过失论的理论发展
(二) 新过失论的理论优势
1. 对上述理论的评析
2. 新过失论的反批判
3. 新过失论在解决人工智能过失刑事风险方面的优势
四、犯罪的范围:新过失论成立条件的制约
(一) 人工智能领域过失犯罪的客观注意义务
(二) 人工智能领域过失犯罪的主观注意义务
五、必要的补充:“信赖原则”的贯彻
六、简短的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对通过新增罪名应对人工智能风险的质疑[J]. 姚万勤. 当代法学. 2019(03)
[2]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 姚万勤.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19(02)
[3]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归责路径探析[J]. 夏陈婷. 法治社会. 2019(01)
[4]涉人工智能犯罪的前瞻性刑法思考[J]. 刘宪权,房慧颖.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1)
[5]论刑法如何对自动驾驶进行规制——以交通肇事罪为视角[J]. 卢有学,窦泽正. 学术交流. 2018(04)
[6]人工智能时代的“内忧”“外患”与刑事责任[J]. 刘宪权. 东方法学. 2018(01)
[7]若机器人致害,谁将担责?——自动驾驶汽车与刑事责任[J]. 萨宾娜·格莱斯,艾米丽·西尔弗曼,托马斯·魏根特,陈世伟. 刑事法评论. 2017(01)
[8]交通过失基本犯构造论纲——以中日两国比较为视点[J]. 童伟华. 法学论坛. 2010(03)
本文编号:339508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395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