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司法过程中的利益衡量——以于欢故意伤害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1-09-23 14:03
  利益衡量方法是指在司法过程中对案件涉及的相关利益进行轻重权衡。法官的社会属性与自由裁量权、法律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利益冲突的必然性为利益衡量方法提供了适用基础。为解决利益衡量的规范化问题,提出司法过程中利益衡量的五步法:运用法律推理得出初步结论、判断有无利益衡量空间、提取案件涉及利益、实质衡量、得出结论并验证。目前利益衡量方法不具有统一的衡量基准和利益量化的方法,因法官的主体差异也会出现衡量上的差异,对此可构建共识化的利益衡量位阶、以相对量化代替绝对量化、完善法官的说理机制。 

【文章来源】: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22(03)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利益衡量方法的适用基础
    (一)法官的社会属性与自由裁量权
    (二)法律自身的局限性
    (三)利益冲突的必然性
二、利益衡量方法的适用分解
    (一)运用法律推理得出初步结论
    (二)判断有无进行利益衡量的空间
    (三)抽取案件的利益要素
    (四)对抽取的利益要素进行衡量
        1. 于欢及其母亲的利益与被害人利益的衡量
        2. 于欢个人利益与国家公权力间的利益衡量
        3. 案件整体效果的社会利益衡量
    (五)得出结论并加以验证
三、利益衡量方法的风险规制
    (一)司法过程中的利益衡量漏洞
        1. 非同质利益:缺乏标准的利益衡量基准
        2. 同质利益:利益衡量中的量化不能
        3. 利益衡量主体的社会化差异
    (二)利益衡量方法的漏洞填补
        1. 普遍化判断与个案化思考
        2. 相对量化代替绝对量化
        3. 完善法官说理机制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正当防卫的阶层化判断倡导[J]. 于冲,苏鸿靖.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9(06)
[2]正当防卫制度的沉睡与激活[J]. 贺卫.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9(04)
[3]防卫限度判断中的利益衡量[J]. 徐成.  法学研究. 2019(03)
[4]利益衡量在刑事司法裁判中的运用与风险控制[J]. 武良军.  浙江社会科学. 2019(04)
[5]法官认知中的利益衡量与法律适用[J]. 王淑俐,王继余.  中国应用法学. 2018(05)
[6]判断防卫必要性的四项原则[J]. 周光权.  中国检察官. 2018(18)
[7]正当防卫与法确证[J]. 克劳斯·罗克辛,王德政.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2)
[8]利益衡量的方法论构造——以司法性利益衡量为中心[J]. 李可.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7(02)
[9]侵害人视角下的正当防卫论[J]. 陈璇.  法学研究. 2015(03)
[10]异质利益衡量的公度性难题及其求解——以法律适用为场域展开[J]. 梁上上.  政法论坛. 2014(04)



本文编号:340583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40583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f01f8***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