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的电子取证
发布时间:2021-11-10 03:56
不同类型的公民个人信息在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的"价值"不同,关联性与隐私性是判断公民个人信息位阶的重要标准。本文从电子取证实践出发,分析了不同类型公民个人信息的含义及表现形式,提出了检材类型与数据类型不同,应采取不同的标准规范及数据提取方法,以及鉴定人要在鉴定过程中严格区分信息类型的观点;同时阐述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侵犯行为分析的理念和方法。
【文章来源】: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0,(03)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公民个人信息电子数据的内容识别
(一)身份信息
(二)位置信息
(三)财产信息
(四)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类信息
二、公民个人信息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
(一)涉案检材为电脑或U盘
(二)涉案检材为智能手机
(三)涉案检材为网络数据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分析
本文编号:3486526
【文章来源】: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0,(03)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公民个人信息电子数据的内容识别
(一)身份信息
(二)位置信息
(三)财产信息
(四)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类信息
二、公民个人信息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
(一)涉案检材为电脑或U盘
(二)涉案检材为智能手机
(三)涉案检材为网络数据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分析
本文编号:348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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