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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1-12-10 23:49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两年的试点中已完成刑事案件全覆盖,通过对受贿罪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深度剖析。本文认为,关于这一制度在受贿罪中的适用,应从以下几个阶段分别予以讨论,其一,应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纳入受贿罪监察机关调查阶段,作为案件侦破的着力点,通过让行贿人、一般受贿人作“污点证人”,指控较重受贿人达到惩戒更严重犯罪的目的,探讨调查阶段引入律师制度这一新举措。其二,在受贿罪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适用与普通程序相同的证明标准,避免出现冤假错案。强化检察机关不起诉权,扩大受贿罪认罪认罚案件审前分流,细化此类案件的量刑幅度使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于法有据。其三,在受贿罪人民法院一审阶段要实质审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自愿性,发挥法院裁量权,审核量刑建议的合理性并视情况采纳,对确定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简化质证程序以提高诉讼效率,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提高司法公信力。其四,在受贿罪其他诉讼阶段也要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在二审程序中不再应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对一审认罪认罚结果视情况采纳。本文通过对受贿罪案件司法全过程的逐阶段分析,从认罪认罚制度的程序和实体两个层面讨论,给出完善建议,以期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受贿罪案... 

【文章来源】:青岛大学山东省

【文章页数】:3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调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一、调查阶段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二、法律层面确立受贿罪污点证人豁免
    三、鼓励较轻的受贿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四、探讨调查阶段引入律师制度
第二章 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一、严格受贿罪认罪认罚制度证明标准
    二、扩大受贿罪审前程序分流
    三、完善受贿罪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幅度
第三章 审判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一、确立法院实质审查原则
    二、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予以审查采纳
    三、简化庭审质证,加强文书释法说理
第四章 其他诉讼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一、保障认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二、二审阶段受贿罪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若干问题初探[J]. 王倩.  法制与社会. 2018(29)
[2]论量刑从宽——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分析[J]. 赵恒.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8(04)
[3]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新成就和新期待[J]. 陈光中,肖沛权.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8(03)
[4]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J]. 孙长永.  法学研究. 2018(01)
[5]认罪认罚从宽语境下职务犯罪案件协商机制的构建[J]. 李辰.  法学杂志. 2017(09)
[6]德国刑事协商制度的新发展及其启示[J]. 高通.  环球法律评论. 2017(03)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辩诉交易制度的异同及其启示[J]. 樊崇义,徐歌旋.  中州学刊. 2017(03)
[8]关于“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几个理论问题[J]. 顾永忠.  当代法学. 2016(06)
[9]论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J]. 孙远.  法律适用. 2016(11)
[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问题研究[J]. 陈光中.  法律适用. 2016(11)

硕士论文
[1]试论认罪协商制度在贿赂案件中的引入和本土化[D]. 陈宝娟.南京师范大学 2016



本文编号:353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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