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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类型案件与高利贷类型案件入罪比较分析——以S市两起典型案件的实务认定为切入点

发布时间:2021-12-22 16:41
  "套路贷"是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通过胁迫被害人、提起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因"套路贷"犯罪的讨债行为与"高利贷"具有相同的行为模式,因此,在非法讨债行为构成犯罪导致高利贷与"套路贷"行为发生混杂的情况下,区分"套路贷"对于认定罪与非罪意义重大。结合S市两起典型案件审定情况实证分析,"套路贷"与高利贷的区别有三点:一是行为目的不同,二是行为方式不同,三是催收手段不同。在司法审查中区分高利贷与"套路贷"的审查重点则是:(一)重点关注资金供给方,是属于企业正常经营利润还是嫌疑人临时筹措而来;(二)结合被害人违约原因明确是否存在嫌疑人肆意认定违约的情况;(三)查明借款时是否存在制造虚假转账流水的情况。 

【文章来源】:西部学刊. 2020,(22)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套路贷”与高利贷的法律背景及界限
    (一)“套路贷”的具体表现形式及法律背景
        1.“套路贷”产生的背景与具体表现形式
        2.“套路贷”刑事认定的法律背景
    (二)“高利贷”出入罪情况概述
        1.高利贷与民间借贷之间的关系
        2.高利贷与“套路贷”的联系
二、结合S市两起典型案件审查认定情况进行实证分析
    (一)结合汪某某等六人敲诈勒索案分析“套路贷”犯罪讨债前行为特点
        1.基本案情
        2.分析论证
    (二)结合吴某某等人虚假诉讼案分析行为人主观心态的司法认定
        1.基本案情
        2.分析论证
三、“套路贷”与高利贷的区别
    (一)行为目的不同
    (二)行为方式不同
    (三)催收手段不同
四、司法审查中区分高利贷与“套路贷”的审查重点
    (一)重点关注资金供给方,是属于企业正常经营利润还是嫌疑人临时筹措而来
    (二)结合被害人违约原因明确是否存在嫌疑人肆意认定违约的情况
    (三)查明借款时是否存在制造虚假转账流水的情况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套路贷”的套路、危害与治理[J]. 李伟.  人民法治. 2018(13)
[2]“套路贷”犯罪手段与侦查要点探析[J]. 张海洋.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18(03)
[3]“套路贷”案认定分歧的审查判断[J]. 闵达.  中国检察官. 2017(22)
[4]民间高利贷的泛刑法分析[J]. 邱兴隆.  现代法学. 2012(01)
[5]民间借贷规制的重点及立法建议[J]. 岳彩申.  中国法学. 2011(05)



本文编号:354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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