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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案件定罪困境与解决路径研究——以犯罪客体为方法论

发布时间:2021-12-24 03:45
  在"套路贷"犯罪案件中,行为人以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这种隐藏于民间借贷市场中的"贷款陷阱",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也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和正常的司法秩序等,社会危害性巨大。因"套路贷"犯罪是多个罪名的集合体,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其定性还存在一定的分歧。行为人作案手段的复杂性、证据取证的困难性以及犯罪预防的困难性所导致"套路贷"犯罪定性的困境,直接掣肘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实现。以犯罪客体为方法论对"套路贷"犯罪进行分析定罪,具有极大的实践价值。 

【文章来源】:中国监狱学刊. 2020,35(04)

【文章页数】:5 页

【部分图文】:

“套路贷”案件定罪困境与解决路径研究——以犯罪客体为方法论


“套路贷”复杂客体图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犯罪客体的实践价值[J]. 欧锦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03)
[2]犯罪客体是刑事违法的最高价值标准[J]. 邵维国.  河北法学. 2010(12)
[3]犯罪客体重合性罪数标准的倡导[J]. 庄劲.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6(02)
[4]刑法谦抑性之我见[J]. 王树茂.  犯罪研究. 2003(02)



本文编号:3549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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