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脸”技术的立法规制——兼议个人信息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2-01-05 10:47
"刷脸"技术在公共管理领域的应用具有高效、便捷等优势,同时也存在不容忽视的侵权风险。由于我国现有立法在个人信息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对"刷脸"技术的应用存在着进入门槛低、法律管控缺位等问题。因此,应通过完善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体系,加强对"刷脸"技术的法律控制,以降低技术应用的潜在风险。
【文章来源】: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0,19(02)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刷脸”技术的侵权风险
(一)对肖像权的侵害
(二)对隐私权的侵害
(三)对个人信息权的侵害
三、“刷脸”技术的立法规制
(一)对现有立法的检视
(二)相关立法之完善
1. 完善以个人信息权保护为中心的立法体系。
2. 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个人信息权保护体系。
3. 完善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AI降温:旧金山禁用刷脸技术[J]. 梁丽雯. 金融科技时代. 2019(05)
本文编号:3570212
【文章来源】: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0,19(02)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刷脸”技术的侵权风险
(一)对肖像权的侵害
(二)对隐私权的侵害
(三)对个人信息权的侵害
三、“刷脸”技术的立法规制
(一)对现有立法的检视
(二)相关立法之完善
1. 完善以个人信息权保护为中心的立法体系。
2. 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个人信息权保护体系。
3. 完善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AI降温:旧金山禁用刷脸技术[J]. 梁丽雯. 金融科技时代. 2019(05)
本文编号:357021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5702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