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探究
发布时间:2022-02-13 17:26
学界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争鸣中,公民信息自决权说因有宪法和现实的双重依据最具可采性,但其会导致刑法法网的无限扩展,亦难合理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定刑。为控制刑法法网范围,需重构公民信息自决权说为公民对具备"可识别性的信息"的自决权。该罪法定刑的合理性在于此罪内部兼有超个人法益即信息社会的信息安全与秩序。
【文章来源】:黑河学刊. 2020,(02)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个人法益属性的探明
(一)学说评述
(二)对信息自决权说的反思
(三)对信息自决权说的重构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超个人法益属性的辨明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超个人法益属性具备合理性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超个人法益属性内容的探明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超个人法益之提倡[J]. 江海洋. 交大法学. 2018(03)
[2]大数据环境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的应然转向[J]. 敬力嘉. 法学评论. 2018(02)
[3]大数据环境下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法益和危害行为问题[J]. 皮勇,王肃之.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05)
[4]风险社会刑法法益的考量[J]. 范飞.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6(04)
[5]个人信息自决权理论及其检讨——兼论个人信息保护法之保护客体[J]. 杨芳. 比较法研究. 2015(06)
[6]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立法的理性分析——兼论对该罪立法的反思与展望[J]. 蔡军. 现代法学. 2010(04)
[7]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认定中的若干问题[J]. 王昭武,肖凯. 法学. 2009(12)
本文编号:3623610
【文章来源】:黑河学刊. 2020,(02)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个人法益属性的探明
(一)学说评述
(二)对信息自决权说的反思
(三)对信息自决权说的重构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超个人法益属性的辨明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超个人法益属性具备合理性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超个人法益属性内容的探明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超个人法益之提倡[J]. 江海洋. 交大法学. 2018(03)
[2]大数据环境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的应然转向[J]. 敬力嘉. 法学评论. 2018(02)
[3]大数据环境下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法益和危害行为问题[J]. 皮勇,王肃之.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05)
[4]风险社会刑法法益的考量[J]. 范飞.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6(04)
[5]个人信息自决权理论及其检讨——兼论个人信息保护法之保护客体[J]. 杨芳. 比较法研究. 2015(06)
[6]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立法的理性分析——兼论对该罪立法的反思与展望[J]. 蔡军. 现代法学. 2010(04)
[7]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认定中的若干问题[J]. 王昭武,肖凯. 法学. 2009(12)
本文编号:362361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6236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