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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引入必要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2-02-24 11:34
  "校园霸凌"现象引发学界对低龄犯罪的重新审视,英美等国通过确立"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对其加以规制,而中国尚未对该规则予以明确。"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确能实现对低龄犯罪的有效矫治,但当前司法环境下是否有必要引入该规则仍待商榷。基于此,通过对我国当前低龄化犯罪现象予以分析,就"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是否具备引入必要性提出探讨。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23)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提出
二、“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理论渊源
三、我国“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引入必要性分析
四、“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本土化适用应需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一)明确“恶意”的判定标准及证明责任
    (二)破除“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与传统观念的隔阂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本土化适用论[J]. 张颖鸿,李振林.  中国青年研究. 2018(10)
[2]校园暴力低龄化防控的刑法学省思——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为切入点[J]. 陈伟,熊波.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7(05)
[3]遏制犯罪低龄化的新途径--恶意补足年龄原则的引入[J]. 王雷.  南方论刊. 2017(01)
[4]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之应对——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为借鉴[J]. 郭大磊.  青年研究. 2016(06)



本文编号:364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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