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谦抑性视野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06-28 09:12
互联网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在方便我们生活的同时也带来新的社会问题,即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这需要完善各部门法来予以规制。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愈演愈烈,而其他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且比较分散的情况下,刑法在民众呼声下先行立法,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打击这种行为。并且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的出台,对本罪进行更为细化的解释,统一司法适用,满足了严厉惩治犯罪的现实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人民的信息及人身、财产安全。要注意的是,基于刑法适用的有限性、人权保障精神等必须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只有在刑法谦抑性的指导下来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时,才能有效地发挥司法机关的解释机能,使本罪能够正确适用。所以,司法机关进行司法解释应当以刑法谦抑性为指导,遵循刑法的补充性、刑法的片段性、刑法的宽容性思想以保证本罪的正确适用。但是,司法机关在解释本罪时没有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导致本罪的处罚范围扩大、处罚程度过重。例如,本罪有将法益解释为超个人法益的趋势,但是基于刑法的补充性,刑法上的法益必须补...
【文章页数】:3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现状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背景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适用存在的问题
1.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危害行为较其他部门法先行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罚范围过宽
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罚力度加大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应当以刑法谦抑性为指导
(一)刑法谦抑性的内涵
(二)风险刑法理念不能动摇刑法的谦抑性
三、刑法谦抑思想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检视
(一)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之争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偏离了刑法的补充性
(二)关于“国家有关规定”要素
1.“国家有关规定”与“国家规定”的相关内容
2.“国家有关规定”的认定范围过于宽泛,偏离了刑法的片段性
(三)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要素
1.“情节严重”中信息数量的入罪标准有失宽容性
2.“情节特别严重”定罪量刑中的重刑主义
(四)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罚金刑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罚金刑的相关规定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罚金刑与行政罚款之间缺乏协调性
四、刑法谦抑思想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完善建议
(一)“个人信息权”说之提倡
(二)建议限制“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
(三)建议提升定罪量刑的信息数量标准
(四)建议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风险刑法中的人权保障机能之维护[J]. 舒登维. 兵团党校学报. 2019(03)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判决实证研究——以2015-2018年335份相关生效判决为样本[J]. 文立彬.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1)
[3]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情节严重”[J]. 江海洋. 法律适用. 2018(17)
[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之局限性及其破解[J]. 王秀哲.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5)
[5]个人信息刑法保护之界限研究[J]. 陈璐.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3)
[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基本问题——以“两高”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为视角展开[J]. 庄绪龙. 法律适用. 2018(07)
[7]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适用疑难问题探究[J]. 李翔. 法律适用. 2018(07)
[8]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法理重述[J]. 石聚航. 法学研究. 2018(02)
[9]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碎片化与体系解释[J]. 张勇. 社会科学辑刊. 2018(02)
[10]大数据环境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的应然转向[J]. 敬力嘉. 法学评论. 2018(02)
本文编号:3653942
【文章页数】:3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现状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背景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适用存在的问题
1.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危害行为较其他部门法先行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罚范围过宽
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罚力度加大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应当以刑法谦抑性为指导
(一)刑法谦抑性的内涵
(二)风险刑法理念不能动摇刑法的谦抑性
三、刑法谦抑思想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检视
(一)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之争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偏离了刑法的补充性
(二)关于“国家有关规定”要素
1.“国家有关规定”与“国家规定”的相关内容
2.“国家有关规定”的认定范围过于宽泛,偏离了刑法的片段性
(三)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要素
1.“情节严重”中信息数量的入罪标准有失宽容性
2.“情节特别严重”定罪量刑中的重刑主义
(四)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罚金刑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罚金刑的相关规定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罚金刑与行政罚款之间缺乏协调性
四、刑法谦抑思想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完善建议
(一)“个人信息权”说之提倡
(二)建议限制“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
(三)建议提升定罪量刑的信息数量标准
(四)建议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风险刑法中的人权保障机能之维护[J]. 舒登维. 兵团党校学报. 2019(03)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判决实证研究——以2015-2018年335份相关生效判决为样本[J]. 文立彬.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1)
[3]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情节严重”[J]. 江海洋. 法律适用. 2018(17)
[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之局限性及其破解[J]. 王秀哲.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5)
[5]个人信息刑法保护之界限研究[J]. 陈璐.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3)
[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基本问题——以“两高”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为视角展开[J]. 庄绪龙. 法律适用. 2018(07)
[7]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适用疑难问题探究[J]. 李翔. 法律适用. 2018(07)
[8]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法理重述[J]. 石聚航. 法学研究. 2018(02)
[9]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碎片化与体系解释[J]. 张勇. 社会科学辑刊. 2018(02)
[10]大数据环境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的应然转向[J]. 敬力嘉. 法学评论. 2018(02)
本文编号:365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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