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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功能多元化的批判及其限制路径

发布时间:2022-07-12 08:44
  当下,中国刑法正在承担着多元化的功能,具体表现为:"制度缺位、刑法补位","司法不足、立法补足","道德滑坡、刑法拉动","民法不扬、刑法扩张","理念转向、积极预防"。刑法承担多元化的功能,在社会治理层面,将会导致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从而拉高社会治理的成本。在立法和司法科学性层面,刑法功能多元化会导致情绪化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在犯罪认定层面,过度强调刑法积极预防的功能将会弱化对犯罪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要求。所以,应当通过成本效益评估、刑事一体化理念、刑法谦抑性观念以及整体法律观,让刑法回归到刑法应当具有的理性和功能。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刑法功能多元化的表现
    1. 表现之一:“制度缺位、刑法补足”
    2. 表现之二:“司法不足、立法补位”
    3. 表现之三:“道德滑坡、刑法拉动”
    4. 表现之四:“民法不扬、刑法扩张”
    5. 表现之五:“理念转向、积极预防”
二、刑法功能多元化的危害
    1. 通过刑法实现社会治理的成本高且容易蒙蔽管理者制度创新的双眼
    2. 刑法功能多元化容易导致情绪化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
    3. 注重刑法积极预防的功能容易弱化对犯罪主观方面或客观方面的要求
三、刑法功能多元化的限制路径
    1. 强调通过刑法应对犯罪的“成本收益分析”对刑法功能多元化进行限缩
    2. 强化刑法谦抑性对刑法功能多元化的限缩
    3. 强化整体法律观的思维对刑法功能多元化的限缩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象征性立法对刑法功能的损害——二十年来中国刑事立法总评[J]. 刘艳红.  政治与法律. 2017(03)
[2]积极刑法立法观在中国的确立[J]. 周光权.  法学研究. 2016(04)
[3]意大利反恐斗争与预备行为犯罪化——一个批判性反思[J]. 弗朗西斯科·维加诺,吴沈括.  法学评论. 2015(05)
[4]安全、犯罪预防与刑法[J]. 汉斯·约格·阿尔布莱希特,赵书鸿.  人民检察. 2014(16)
[5]法益论的研究现状和展望[J]. 黎宏.  人民检察. 2013(07)
[6]我国应该停止犯罪化的刑事立法[J]. 刘艳红.  法学. 2011(11)
[7]“风险社会”下抽象危险犯的扩张与限缩[J]. 苏彩霞.  法商研究. 2011(04)
[8]必须防范金融刑事立法的过度扩张[J]. 顾肖荣,陈玲.  法学. 2011(06)
[9]公器乃当公论,神器更当持重——刑法修正方式的慎思与评价[J]. 杨兴培.  法学. 2011(04)
[10]刑法修正何时休[J]. 于志刚.  法学. 2011(04)



本文编号:365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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