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研究应避免五大误区
发布时间:2022-08-10 12:19
<正>近年来,我国刑法理论关于刑法解释的研究得到了长足发展。对于刑法解释这种部门法领域的研究,必须根植于法律解释学的基本原理和刑法学科自身所特有的属性,将刑法立法、理论思辨、司法实践三者紧密结合,形成"三位一体"的研究范式和格局,才能够使刑法解释研究契合刑法学研究的转型和新时代的时代命题。当前,在结合时代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基本观念上,将刑法注释和立法性解释等同于刑法解释
二、解释主体上,将有权机关作为刑法解释的单一主体
三、解释对象上,将刑法规定作为刑法解释的唯一对象
四、解释路向上,过度注重对刚性规范的遵从,而忽视其内含的社会价值的合理性
五、解释范式上,将静态诠释作为刑法解释的主要方法,缺乏对解释过程的动态性关注
本文编号:367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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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观念上,将刑法注释和立法性解释等同于刑法解释
二、解释主体上,将有权机关作为刑法解释的单一主体
三、解释对象上,将刑法规定作为刑法解释的唯一对象
四、解释路向上,过度注重对刚性规范的遵从,而忽视其内含的社会价值的合理性
五、解释范式上,将静态诠释作为刑法解释的主要方法,缺乏对解释过程的动态性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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