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刑法规制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06 11:37
P2P网络借贷线上交易的模式为用户提供了较为隐蔽的环境,我国又未及时将其纳入征信体系,缺乏监管力度,再加上P2P网络借贷模式在借鉴国外运营模式过程中发生了异化,这就导致部分不法分子利用P2P网络借贷隐蔽、缺乏监管的特点实施违规行为,引发非法集资、欺诈以及中立帮助行为等诸多刑事风险。理论上该领域的一些运营行为可能触及刑法犯罪较多,实际上P2P网络借贷触及可能性较大的刑法罪名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以及争议较大的非法经营罪。由于P2P网络借贷属于一种较新的互联网金融借贷形式,在中国的刑法领域饱受着争议,在以上列举的三款犯罪认定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收集资金用途争议、入罪门槛过低;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过于宽泛、集资用途比例模糊;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不够明确引起P2P网络借贷是否构成该罪的争议。这些问题都对P2P行业的发展有着较大的影响,需要我们进行分析研究,以便找出相对应的方法予以解决。既能惩治犯罪又不阻碍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这样的双重任务要求刑法介入需坚持谦抑性,即通过立法或者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来限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与非法经...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P2P网络借贷的刑事风险分析
(一)不同模式下的刑事风险
1.自担保模式下的非法集资风险
2.债权转让模式下的非法集资风险
3.中介模式下的中立帮助行为风险
4.异化模式下的非法经营风险
(二)信用缺失下的欺诈风险
1.借款方信用缺失欺诈风险
2.借贷平台信用缺失欺诈风险
(三)存在刑事风险的原因
1.监管缺失
2.天然的高风险特性
二、P2P网络借贷犯罪相关实务问题分析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问题分析
1.“集资用途”的争议性
2.刑罚起刑点过低
3.“资金池”行为构罪的争议性
(二)集资诈骗罪认定问题分析
1.“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宽泛性
2.“集资用途比例”规定不明确
(三)非法经营罪认定问题分析
1.兜底条款的模糊性
2.兜底条款的扩大适用性
(四)P2P网络借贷相关犯罪的刑罚问题
1.资格刑种类单一
2.财产刑处罚较低
三、P2P网络借贷刑法规制的完善路径
(一)刑法规制的限缩
1.限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
2.限制集资诈骗罪的适用
3.限制非法经营罪的适用
(二)完善现有刑罚制度
1.资格刑的扩充适用
2.加大财产性的处罚力度
(三)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
1.加强行政监管
2.建立良好的转型、退出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问题与监管[J]. 冯兴元,燕翔,程萍. 社会科学战线. 2020(09)
[2]论刑法介入互联网金融的限度[J]. 黄明儒,孙珺涛. 理论探索. 2019(05)
[3]新监管体系下我国P2P网贷风险管控现状的检视及改进对策[J]. 谭中明,钱珍,王书斌. 西南金融. 2019(04)
[4]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刑法介入路径探析——以P2P网络借贷行为的规制为切入点[J]. 邓超. 河北法学. 2019(05)
[5]民营经济刑法平等保护的体系化思考[J]. 周振杰. 政法论丛. 2019(01)
[6]我国P2P网贷平台触及非法集资犯罪红线的研究[J]. 肖怡. 法学杂志. 2019(01)
[7]P2P网络借贷的刑法管控——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限缩新论为视角[J]. 邹玉祥. 北方法学. 2018(05)
[8]网络借贷的行政监管与刑法规制[J]. 李振杰,高峰.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1)
[9]P2P网贷平台刑法规制的实证分析——以104份刑事裁判文书为样本[J]. 叶良芳.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1)
[10]论P2P网贷的刑事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 廖天虎.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8(01)
本文编号:3703432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P2P网络借贷的刑事风险分析
(一)不同模式下的刑事风险
1.自担保模式下的非法集资风险
2.债权转让模式下的非法集资风险
3.中介模式下的中立帮助行为风险
4.异化模式下的非法经营风险
(二)信用缺失下的欺诈风险
1.借款方信用缺失欺诈风险
2.借贷平台信用缺失欺诈风险
(三)存在刑事风险的原因
1.监管缺失
2.天然的高风险特性
二、P2P网络借贷犯罪相关实务问题分析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问题分析
1.“集资用途”的争议性
2.刑罚起刑点过低
3.“资金池”行为构罪的争议性
(二)集资诈骗罪认定问题分析
1.“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宽泛性
2.“集资用途比例”规定不明确
(三)非法经营罪认定问题分析
1.兜底条款的模糊性
2.兜底条款的扩大适用性
(四)P2P网络借贷相关犯罪的刑罚问题
1.资格刑种类单一
2.财产刑处罚较低
三、P2P网络借贷刑法规制的完善路径
(一)刑法规制的限缩
1.限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
2.限制集资诈骗罪的适用
3.限制非法经营罪的适用
(二)完善现有刑罚制度
1.资格刑的扩充适用
2.加大财产性的处罚力度
(三)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
1.加强行政监管
2.建立良好的转型、退出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问题与监管[J]. 冯兴元,燕翔,程萍. 社会科学战线. 2020(09)
[2]论刑法介入互联网金融的限度[J]. 黄明儒,孙珺涛. 理论探索. 2019(05)
[3]新监管体系下我国P2P网贷风险管控现状的检视及改进对策[J]. 谭中明,钱珍,王书斌. 西南金融. 2019(04)
[4]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刑法介入路径探析——以P2P网络借贷行为的规制为切入点[J]. 邓超. 河北法学. 2019(05)
[5]民营经济刑法平等保护的体系化思考[J]. 周振杰. 政法论丛. 2019(01)
[6]我国P2P网贷平台触及非法集资犯罪红线的研究[J]. 肖怡. 法学杂志. 2019(01)
[7]P2P网络借贷的刑法管控——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限缩新论为视角[J]. 邹玉祥. 北方法学. 2018(05)
[8]网络借贷的行政监管与刑法规制[J]. 李振杰,高峰.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1)
[9]P2P网贷平台刑法规制的实证分析——以104份刑事裁判文书为样本[J]. 叶良芳.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1)
[10]论P2P网贷的刑事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 廖天虎.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8(01)
本文编号:370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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