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发布时间:2022-12-09 19:11
在2020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其中规定了何种人何种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构成要件入手,解读该罪,区别该罪与其他罪名,为司法实践提供一些理论指引,让各级法院能够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刑法的规制机能和保障机能。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构成
1. 危害行为
2. 侵犯客体
3. 犯罪主体
4. 犯罪主观方面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其他罪的界限
1. 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区分
2. 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分
3. 与妨害公务罪的区分
三、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的一些初步认识[J]. 詹菁,刘倩,张雨竹,郝放,梁勇,曲广波,胡立刚,周群芳,江桂斌. 环境化学. 2020(02)
本文编号:371522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构成
1. 危害行为
2. 侵犯客体
3. 犯罪主体
4. 犯罪主观方面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其他罪的界限
1. 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区分
2. 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分
3. 与妨害公务罪的区分
三、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的一些初步认识[J]. 詹菁,刘倩,张雨竹,郝放,梁勇,曲广波,胡立刚,周群芳,江桂斌. 环境化学. 2020(02)
本文编号:371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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