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刑法理论的我国借鉴
发布时间:2017-05-18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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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乌尔里希·贝克在十八世纪提出“风险社会”这一概念,各领域都对这一新的社会背景进行了回应。工业革命和科技的进步,不仅仅为人类带来了财富上的满足,同时也带来了与以往不一样的风险。在风险社会中,新的风险有风险人为化、后果具有延展性、影响途径不确定等特点,这些都成为了限制人类社会发展的绊脚石。同时,我国正经受着社会变迁的考验,以西方社会的发展脚步为考量,泛城市化正是中国所处的社会阶段。苏丹红事件、毒奶粉事件、皮鞋酸奶事件、毒胶囊事件、核泄漏事件、环境污染事件等等,无一不在昭示着我国正在步入或者已经步入风险社会,因此,对于了解风险社会——这个我国正处于的社会大背景至关重要。从启蒙运动起,刑法学可以简单地被看做是现代社会视角的成果之一,同时刑法也是维持社会秩序、掌控国家风险的有效工具,在面对风险社会这一新视野时,传统刑法由于其滞后性、归责原则和法益范围的狭隘性使得其在面对风险社会时显得苍白无力,风险刑法理论就是为了解决这一窘境而被提出的。部分学者认为传统刑法不能更好地应对风险社会下的风险,因此需要积极的做出调整,从刑法的功能性,法益保护范围,归责原则等方面进行调整来完成自身的任务,实现对新风险的有效管控,提前刑法作用的时间,强化刑法的预防作用。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刑法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后手段,不能为了应对新的社会理论背景而动摇刑法的谦抑性,刑法目的不仅仅在于惩罚犯罪,同时他还有兼具保障人权的作用,如果盲目在各个领域适用风险刑法理论,基本的人权就可能因此而无法得到保障。因此,本文就传统刑法在风险社会背景下如何应对,以及风险刑法理论适用应遵循的一些原则进行了主要阐述。近些年,我国在刑法方面也开始关注风险刑法理论,最为直观的感受就是在立法方面,在刑法中一些与抽象危险犯相关的规定就是最好的证明:比如危险驾驶罪、生产销售领域的一些犯罪规定,都是对风险刑法理论的最好体现,但同时,立法的完善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因此,在许多方面,刑法仍有缺漏之处,因此在本文结尾处,对于一些风险刑法可以适用的领域学生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构思与想法希望能为风险刑法理论的适用尽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关键词】:风险社会 风险刑法 理论应用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4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10
- 序言10-11
- 一、风险刑法理论的源起11-13
- (一)风险刑法理论的背景——风险社会11
- (二)风险社会的特点11-13
- 1.风险的不可感知性和客观性11-12
- 2.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延展性12
- 3.风险的全球性和普遍性12
- 4.风险的人为性和可预防性12-13
- 二、风险刑法理论的介评13-18
- (一)风险刑法的基本概述13
- (二)刑法学界对于风险刑法理论的态度13-16
- 1.赞成说14
- 2.反对说14-15
- 3.折中说15-16
- (三)风险刑法理论对传统刑法的影响16-18
- 1.法益理论的转变16
- 2.刑法功能的转换16-17
- 3.归责原则的新建构17-18
- 三、风险刑法理论在我国的贯彻18-23
- (一)当代中国的风险社会图景18-19
- 1.经济风险图景19
- 2.社会风险图景19
- 3.环境风险图景19
- (二)风险刑法在应用中应遵循的原则19-21
- 1.比例原则20
- 2.刑法谦抑性原则20
- 3.罪刑法定原则20-21
- (三)风险刑法理论运用的具体设想21-23
- 1.环境犯罪领域中风险刑法理论的运用21-22
- 2.交通犯罪领域中风险刑法理论的运用22
- 3. 产品责任领域中风险刑法理论的运用22-23
- 结语23-25
- 参考文献25-27
- 致谢27-28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杨春洗,苗生明,杨春洗;论刑法法益[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06期
本文关键词:风险刑法理论的我国借鉴,,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7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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