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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危不救行为不应入刑之分析

发布时间:2017-05-21 16:20

  本文关键词:见危不救行为不应入刑之分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物质文明建设取得了极大成功。与此同时,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却相对落后,社会道德水平出现了一些滑坡,见危不救、见死不救现象屡见报端。由于此类事件频繁发生,不但败坏了社会风气,还使那些陷入危难状态之中的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后果十分严重。一时之间,“见危不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由于道德约束无能为力,许多人将眼光投向了刑法领域。虽然很多欧美国家的刑事法律都将见危不救行为规定为犯罪,但是我国的刑法却没有相应条款,司法机关不能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而将不予救助人的直接予以刑事处罚。此外,由于社会道德与刑事理论关系特别复杂,关于见危不救行为是否应当入刑一直存在着争议。为力争解决上述问题,本文从见危不救现象的成立范围出发,总结见危不救行为入刑的争议焦点,在理论与现实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见危不救行为不应纳入我国刑法的调整范围。即笔者认为,见危不救行为不应当入刑。除导言和结论外,本文共分为三个章节:第一章为见危不救行为入刑问题的概述。首先笔者参考总结理论界学者对见危不救行为概念的诸多阐释,界定出本文将要讨论的见危不救行为的范围。笔者在这一章节中还总结了理论界对见危不救行为入刑的争议焦点,它们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道德义务能否转化成法律义务;2.是否违反刑法的谦抑性;3.是否具有司法实践可操作性。在本章总结时,笔者提出见危不救行为在我国不应入刑。第二章主要论述见危不救行为入刑在理论上的困境。本章将从刑法理论角度,法的继承和移植角度,国际刑事立法趋势角度三个方面对此进行分析。认为,在刑法理论方面,见危不救行为入刑违背“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原则,违反了刑法的谦抑性,并且作为一种不作为犯罪,它却不存在作为义务来源;在法的继承和移植方面,由于古今中外国情与现实背景的巨大差异,诸立法例不能对见危不救行为入刑提供有力支持;在国际刑事立法趋势方面,二战后欧美国家承认价值多元化,宽容社会理念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认同,道德、宗教领域开始兴起轻微刑事犯罪非犯罪化的改革运动。由于刑罚的实现需要很大的资源投入,应该更加谨慎的使用刑罚这种处罚的方式,如果将见危不救行为写入刑法,用刑罚的方法进行强制,显然是逆潮流而动。第三章主要论述见危不救行为入刑的社会现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见危不救行为入刑会遇到各种操作困难,比如犯罪主体难以确定,主观罪过的内容难以确定,定罪量刑的操作困难,取证困难。这些困难容易导致“见危不救罪”在司法实践中变成一个死法条,很少甚至得不到适用。另外,在国外的司法实践中,见危不救行为入刑后的案件适用数量也很少。有的国家即使有适用,也引发了很大争议。所以其实施的实际效果并不如人意,甚至还可能会造成其他负面的社会影响。
【关键词】:见危不救 入刑分析 理论争议 现实问题 可操作性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4.3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9
  • 导言9-14
  • 一、问题的提出9-10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10
  • 三、文献综述10-11
  • 四、主要研究方法11-12
  • 五、论文结构12
  • 六、论文的主要创新及不足12-14
  • 第一章 见危不救行为概述14-20
  • 第一节 见危不救行为的概念解析14-15
  • 一、诸学说对见危不救行为概念的阐释14-15
  • 二、本文对见危不救行为概念的界定15
  • 第二节 见危不救行为入刑问题的争议焦点15-19
  • 一、道德义务能否转化为法律义务16-17
  • 二、是否违反刑法的谦抑性17-18
  • 三、是否具有司法可操作性18-19
  • 第三节 本章小结19-20
  • 第二章 见危不救行为入刑在理论上的困境20-29
  • 第一节 见危不救行为入刑不符合刑法基本理论的要求20-25
  • 一、违背“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原则20-22
  • 二、违反刑法的谦抑性原则22-24
  • 三、不存在作为义务来源24-25
  • 第二节 诸立法例不能对见危不救行为入刑提供有力支持25-27
  • 一、古代立法不符合当代社会现实25-26
  • 二、外国法的移植不适合我国国情26-27
  • 第三节 见危不救行为入刑不符合国际刑事立法趋势27-29
  • 一、非犯罪化的国际刑事立法趋势27-28
  • 二、见危不救行为的国际非犯罪化趋势28-29
  • 第三章 见危不救行为入刑的现实问题29-36
  • 第一节 见危不救罪在司法实践中不具有可操作性29-34
  • 一、犯罪主体难以确定29-31
  • 二、主观罪过的内容难以确定31-32
  • 三、定罪量刑上的可能出现的操作困难32-33
  • 四、取证困难33-34
  • 第二节 见危不救行为入刑后的社会问题34-36
  • 一、在已入刑国家的施行效果不佳34-35
  • 二、可能产生的其他社会问题35-36
  • 结论36-37
  • 参考文献37-40
  • 后记40-4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汪力,邹兵;关于“见危不救罪”的法理学和刑法学思考[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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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8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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