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预备行为实行化立法模式之否定——兼议预备罪处罚范围的双重限制路径

发布时间:2023-11-15 19:23
  我国《刑法》修改中表现的预备行为实行化,引发了学界的广泛讨论。预备行为实行化产生了法益保护前置、处罚时间提前、处罚范围扩大等法律效果,但在司法实践中,其不仅不能使预备行为类型化,反而导致处罚范围过度扩张,对这种立法模式应当否定。预备罪处罚范围的限缩,应当采取解释性界分与立法排除的双重限制路径,即以危害可能性高低和可能的危害性大小为双重标准,前者决定刑法只能处罚实害犯的预备行为,后者决定刑法只能处罚重罪的预备行为,对预备罪的处罚范围再次限缩。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预备行为实行化的反思
    (一)预备行为仍然缺乏类型性
    (二)处罚范围过度扩张
三、预备罪处罚范围的双重限缩:解释性界分与立法排除
    (一)解释性界分:抽象危险的整体考量
    (二)立法限缩:轻罪的立法排除



本文编号:386436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86436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7c28b***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