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斡旋受贿犯罪案认定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4-04-13 17:33
腐败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威胁,并危及社会民主、公平法治,侵蚀积极向上的价值观,损害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历来受人深恶痛绝。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问题被提高到关乎国家存亡的高度,全国上下掀起了一场反腐风暴。笔者深处职务犯罪查办一线,发现绝大部分贿赂犯罪案件除了钱权交易,还都披着友情与人情的外衣;结合传统的中国式熟人社会中,人情观念、圈子文化弱化法治观念,软化法治规则,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治的尊严和公平正义。在贿赂犯罪中,又以《刑法》第388条规定的犯罪客观方面较为复杂,涉案人员多直接以“人情”为借口开脱罪责;同时,该法条在命名、罪状和犯罪客观方面均表现得较复杂,法律实践人员与刑法学者对该法条与《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在定罪与区分上仍存在较大分歧;使得司法部门在运用该法条时也面临很多困惑。本文以笔者亲自侦办的国家工作人员陆某斡旋受贿罪案件为切入点,首先,简述陆某犯罪案件的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结果和裁判依据;介绍该案在司法认定上的不同意见,并对多方的观点进行评价和归纳。其次,运用刑法基本理论,对陆某案中呈现出的诸如:斡旋基础条件的认定,不正当利益的认定,二次及多次斡旋情况的认定,斡旋人向受斡旋人贿...
【文章页数】:3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案情介绍及争议焦点
1.1 案情介绍
1.2 判决结果
1.3 争议焦点
第二章 本案争议焦点的法律问题分析
2.1 陆某请托刘某行为的认定
2.1.1 斡旋受贿中斡旋基础条件的判断
2.1.2 斡旋受贿罪谋利要件的辨析
2.1.3 陆某犯罪行为的法律认定
2.2 刘某二次斡旋行为及陆某、刘某关系的认定
2.2.1 刘某二次斡旋行为的认定
2.2.2 陆某送予刘某钱款行为的认定
2.3 陆某退款行为的评价与陆某犯罪金额的认定
2.3.1 陆某退还钱款行为的评价
2.3.2 陆某犯罪金额的认定
第三章 本案引发的思考
3.1 完善对斡旋受贿罪的法律规范
3.1.1 明确二次及多次斡旋行为的规范
3.1.2 完善斡旋受贿罪的量刑设置
3.2 加强反腐败配套制度建设
3.2.1 完善过问案件登记制度
3.2.2 重设廉政账户,完善财物上交
3.3 以监察委重构职务犯罪调处权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53388
【文章页数】:3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案情介绍及争议焦点
1.1 案情介绍
1.2 判决结果
1.3 争议焦点
第二章 本案争议焦点的法律问题分析
2.1 陆某请托刘某行为的认定
2.1.1 斡旋受贿中斡旋基础条件的判断
2.1.2 斡旋受贿罪谋利要件的辨析
2.1.3 陆某犯罪行为的法律认定
2.2 刘某二次斡旋行为及陆某、刘某关系的认定
2.2.1 刘某二次斡旋行为的认定
2.2.2 陆某送予刘某钱款行为的认定
2.3 陆某退款行为的评价与陆某犯罪金额的认定
2.3.1 陆某退还钱款行为的评价
2.3.2 陆某犯罪金额的认定
第三章 本案引发的思考
3.1 完善对斡旋受贿罪的法律规范
3.1.1 明确二次及多次斡旋行为的规范
3.1.2 完善斡旋受贿罪的量刑设置
3.2 加强反腐败配套制度建设
3.2.1 完善过问案件登记制度
3.2.2 重设廉政账户,完善财物上交
3.3 以监察委重构职务犯罪调处权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53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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