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股权众筹刑法规制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4-05-18 10:29
互联网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产物,自问世以来就受到社会各界的热捧,它可以通过网络将股权类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无差别地推送到每个客户面前,并且能够覆盖“长尾市场”——尽管单个客户的交易额不高,但由于客户规模庞大,股权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规模也随之增加,从而使低净值资产的个人或小微企业也能获得良好的融资收益。它有效地打破了我国传统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并成为人人平等的普惠金融。然而,由于我国相关法律障碍及有关立法建设的滞后、金融市场不成熟、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互联网股权众筹在实践过程中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更有甚者或将涉嫌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为了使互联网股权众筹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发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就业、拉动经济增长、丰富资本市场层次、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优势,相关部门有必要对互联网股权众筹进行必要的刑法规制并就规制取得合理的法律依循。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对互联网股权众筹刑法规制问题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互联网股权众筹的概述。首先,对互联网股权众筹的概念及其演进过程进行梳理,其次对当前主流的互联网股权众筹运行模式进行归纳与分析;最后对互联网股权众筹的五大特征及三大理念等进行阐述。...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本文编号:3976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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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文】:
图1:互联网股权众筹的常规运行模式
质的衍生工具。该模式下一共存在三方基本的主体,分别为项目发起人、众筹平台和投资人。其中,项目发起人就是经营某种项目或公司却又缺乏资金的融资需求者;投资人是指拥有闲置资金且正在寻找投资机会的多个资金提供者;众筹平台是独立于投融资双方的第三方平台,在交易模式中主要提供居间服务,不同的....
图2:引入第三方支付机构时的运行模式
互联网股权众筹刑法规制问题研究12为了保证股权众筹平台的独立性,有的平台还会引入第三方支付或托管机构来避免直接接触投融资双方的资金。实践中,由于股权众筹存有一定法律政策风险,多数银行一般不愿意从事该类资金托管业务,真正可以提供服务的还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其主要服务内容为资金结算与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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