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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4-10-03 06:27
  2017年,我国出台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这对于我国长期以来环境案件存在的有案不立和以罚代刑的乱象来说无疑是一剂良药。但是,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并运行后一段时间后,逐渐显现出衔接机制在法律中的位阶较低、可操作性难度大、移送时机标准、证据的转化及衔接主导机构不明确等问题。与此同时,检察机关的监督权行使也不到位,使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并不顺畅,信息传递也不畅通。因此本文结合现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现状,运用法律解释学中的诸多解释方法,对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思考。通过一系列法律解释方法,在制度主体上明确检察机关的本位职责;在法律层面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律的指导作用;就具体的解决方法来说,建立大案通报机制的信息共享平台,确立联席会议制度、设置专业环保警察制度。同时,在衔接机制下区分环境犯罪案件的移送主体、接受主体、时效和证据标准等问题,明确行政证据的地位和转化方式。此外,在外部监督方面,加强检察机关对环境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监督,完善此类案件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起诉、惩...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图1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规范文件与司法解释

图1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规范文件与司法解释

第二、相关政策、规范、司法解释。国务院、原国务院环保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都陆续对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行了规定。如下所示:图1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规范文件与司法解释


图1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规范文件与司法解释

图1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规范文件与司法解释

图1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规范文件与司法解释3.2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实施现状


图2设立环保警察的省份及其名称

图2设立环保警察的省份及其名称

环保警察的设立,将会对环境犯罪造成前无仅有的打击,自从2014年“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为环保警察的设立奠定了法律基础后,从2008年开始,全国已经有多个省份成立了环保警察,各地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为环保事业和打赢绿水蓝天保卫战而采取的行动,符合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其他的省份....



本文编号:4006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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