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诈骗罪中被害人的处分意识
发布时间:2017-06-12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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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诈骗罪的产生过程来看,是用以填补盗窃罪不能适用的场合的一个罪名,也有理论认为可将诈骗罪视为盗窃罪的间接正犯。1但二者存在的差异又使明确区分二者成为必要,而被害人对于受损财产的是否具有处分意识又成为关键。本文通过对处分意识三种学说及其主要观点的分析认为,之所以产生处分意识是否必要的分歧主要原因在于对处分意识内容的诠释不同,但都至少要求处分者财物的转移占有有认识,只是认识的程度不同,判断标准也不同。处分意识的内容与以此为前提的处分意识的必要性这两个问题是糅合在一起的,本文从处分意识的内涵出发,分析其理论构造,比如应基于意识能力、基于处分权、基于因欺骗而陷入的错误以及自由意志。就本文的主体部分即处分意识的内容而言,本文将处分对象分为财物和财产性利益作了详细的分析。最后,本文从处分意识的角度对利用新型支付方式实施的诈骗犯罪、区间性逃票乘车行为、食宿先行诡计逃走行为等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了简单的探讨和分析,以进一步明晰理论的运用。
【关键词】:诈骗犯罪 处分意识 财产性利益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4.3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6
- 一、“机票预订案”基本案情6-7
- 二、处分意识的内涵7-8
- 三、处分意识的必要性8-11
- (一)处分意识不要说8
- (二)处分意识必要说8-10
- (三)折衷说10-11
- 四、处分意识的构造11-17
- (一)处分意识应基于意识能力11-13
- 1、法人不能成为受骗者11
- 2、机器不能成为受骗者11-12
- 3、无处分能力人不能成为受骗者12-13
- (二)处分意识应基于处分权13-15
- (三)处分意识应基于“因欺骗而陷入的错误”15-16
- (四)处分意识应基于自由意志产生16-17
- 五、处分意识的内容17-24
- (一)对处分对象本身无错误认识的情形17-19
- 1、处分意识是占有移转的意识而非限于所有权移转的意识17-18
- 2、处分意识是占有移转的意识而非毁坏财物等的意识18
- 3、处分意识是占有移转的意识而非占有弛缓的意识18-19
- (二)对处分对象本身有错误认识的情形19-24
- 1、严格的处分意识说20
- 2、缓和的处分意识说20-24
- (1)对象为财物的处分行为21-23
- ① 对财物的数量、价格有误认21-22
- ② 对财物的种类、性质有误认22-23
- (2)对象为财产性利益的处分行为23-24
- 六、几个有争议问题的分析24-28
- (一)“机票预订案”24-25
- (二)区间性逃票乘车行为25-26
- (三)食宿先行诡计逃走行为26-28
- 参考文献28-30
- 致谢30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刘明祥;论诈骗罪中的交付财产行为[J];法学评论;2001年02期
2 袁博;;论财物类诈骗罪中处分意识的构造[J];中国检察官;2013年12期
3 张明楷;;许霆案的刑法学分析[J];中外法学;2009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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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44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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