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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从业禁止规定之刍议

发布时间:2017-06-16 13:08

  本文关键词:我国刑法中从业禁止规定之刍议,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作为非刑罚处理方法之一,从业禁止是一种以行为人的危险性、再犯可能性作为适用根据的预防性措施。从业禁止中的"职业"缺少刑法性标准,其应当是有较高的行业标准或者涉及广范围公共利益的职业,并可与刑法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涉及的职业内涵相对应。"被判处刑罚"不包括死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除外。公安机关对违反从业禁止的人的行政处罚权缺少合法性依据。但应当肯定,从业禁止刑法化严密了行政性规范和刑法制裁体系的法网。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关键词】从业禁止 非刑罚处罚方法 双轨制裁
【分类号】:D924.1
【正文快照】: 《刑法修正案九》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某些情形下禁止出狱人从事相关职业,禁业期限为三到五年;违反决定者,轻则给以行政性处罚,重则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之所以增加本条,是出于预防犯罪以及保障和维护社会公众安全和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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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5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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