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中实行过限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7-06-17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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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唆犯中的实行过限问题的认定,在教唆犯罪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教唆犯中实行过限是指在教唆犯罪过程中,教唆犯所教唆的某一个或几个共同被教唆人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了超出教唆故意范围的其他犯罪行为,而对教唆犯刑事责任承担产生重要影响的一种犯罪形态。随着教唆犯罪现象的增多和复杂化,教唆犯中实行过限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不断的出现,如何认定被教唆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实行过限行为,直接关系到教唆犯刑事责任的承担。然而,我国法律对于教唆犯中实行过限并未有明确的规定,加之我国刑法界对于教唆犯中的实行过限理论研究尚不够成熟和存有缺陷,这是导致教唆犯中实行过限的认定不一的重要原因。因此准确的认定教唆犯中实行过限的问题,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重大的意义。笔者根据教唆犯中实行过限的认定中现有的理论和成果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自己关于该问题的认定思路和方法,但愿能够对该问题的解决能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本文一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主要对教唆犯中实行过限的概念进行界定并对构成要件进行阐述。首先简述了教唆犯的定义,并对会影响教唆犯中实行过限认定的性质进行分析和阐述,得出我国教唆犯性质应认定为二重性说为宜;其次,对各个学者对于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概念进行介绍和分析,并结合教唆犯自身特点得出教唆犯中的实行过限可以包括过失行为和教唆犯中实行过限的概念;最后,对教唆犯中实行过限的构成特征包括被教唆人的基本行和过限行为两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二部分为教唆犯中实行过限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现状及对现有理论的评析。该部分通过四个案例反映出,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教唆犯中实行过限行为的认定不一。同时,结合对于教唆犯中实行过限认定的现有学说“超出教唆故意说”,“未预见说”,“教唆类型区分说”,“构成要件异质说”,“共同行为说”进行简单的介绍并分析各学说之间所存在的缺陷,得到上述学说中均无法独立完成教唆犯中实行过限行为问题的认定。第三部分为教唆犯中实行过限的认定方法。该部分主要为了解决教唆犯中实行过限行为的认定问题所展开的。在认定教唆犯中实行过限问题需要从两个层面考虑和分析。一方面在宏观层面上认定是否构成实行过限行为时需要坚持“主客观相结合的原则”,“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理论与个案相结合使用的原则”。另一方面从具体判定路径认定时需要坚持准确区分教唆故意的范围,考虑教唆犯犯罪意图所产生的背景,厘清教唆犯犯罪目的与被教唆人犯罪行为的关系和考量教唆犯对加重结果发生是否有罪过和预见能力。据此,来为教唆犯中的实行过限认定提供一个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教唆犯 实行过限 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4.1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8
- 导言8-14
- 一、问题的提出8
-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8
- 三、文献综述8-11
- 四、主要研究方法11-12
- 五、论文结构12-13
- 六、论文创新及不足13-14
- 第一章 教唆犯中实行过限的基本理论概述14-21
- 第一节 教唆犯的概念及性质14-16
- 第二节 教唆犯中实行过限的概念及其构成16-21
- 一、教唆犯中实行过限的概念16-18
- 二、教唆犯中实行过限的构成要件18-21
- 第二章 教唆犯中实行过限认定的现状21-30
- 第一节 教唆犯中实行过限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不一21-23
- 第二节 教唆犯中实行过限认定的现有理论及评析23-30
- 一、超出教唆故意说23-24
- 二、未预见说24-25
- 三、教唆类型区分说25-28
- 四、构成要件异质说28-29
- 五、共同行为说29-30
- 第三章 教唆犯中实行过限认定方法30-39
- 第一节 教唆犯中实行过限认定应坚持的原则30-32
- 一、坚持主客观相的结合原则30-31
- 二、“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31
- 三、理论与个案相结合使用的原则31-32
- 第二节 教唆犯中实行过限认定的具体判定路径32-39
- 一、准确区分教唆故意的范围32-34
- 二、考虑教唆犯犯罪意图所产生的背景34-35
- 三、厘清教唆犯的犯罪目的与被教唆人犯罪行为的关系35-37
- 四、考量教唆犯对加重结果发生是否有罪过和预见能力37-39
- 结语39-40
- 参考文献40-43
- 后记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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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熊正;;开车接应实行过限同案犯之定性[J];中国检察官;2007年12期
2 马松建,王立志;实行过限问题研究[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02期
3 张骥,臧建伟;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问题的认定[J];南通职业大学学报(综合版);2003年02期
4 吕勇;;实行过限的判定标准研究[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02期
5 江Z,
本文编号:456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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