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司法认定
发布时间:2017-06-17 10:09
本文关键词: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司法认定,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私分国有资产的现象日趋严重,为有效地打击犯罪、保护国有资产,1997年刑法典增设了私分国有资产罪,但本罪在刑法学界存在诸多争议,司法实践中遇到很多问题。 本文分别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犯罪对象的范围、客观方面及与其他相关罪名的区别进行了论述。通过研究本罪名,笔者认为主体方面除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外,在一定条件下,上述单位的分支机构、内设部门、政府临时成立的机构及承包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犯罪对象方面区分了国有资产和国有财产的含义,建议将此罪名改为私分国有财产罪,同时建议针对非国有单位,增设私分单位财产罪,对私分小金库、私分单位受贿款、私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创收及变卖报废物品或废旧物品的收益及折旧完毕的财产进行论述,上述行为可以构成该罪;介绍了客观方面诸如如何理解“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与“数额较大”等问题的认定标准,本文比较了该罪与一般违纪行为、共同贪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低价出售国有资产行为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笔者对该罪名作了初浅分析,望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关键词】:私分国有资产罪 主体范围 犯罪对象 客观行为 司法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4.3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9
- 1 引言9-11
- 2 私分国有资产罪主体的认定11-20
- 2.1 犯罪主体的范围11-15
- 2.1.1 国家机关11-13
- 2.1.2 国有公司、企业13-14
- 2.1.3 国有事业单位14-15
- 2.1.4 人民团体15
- 2.2 私分国有资产罪主体认定中的疑难问题15-17
- 2.2.1 单位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15-16
- 2.2.2 临时成立的机构16-17
- 2.2.3 承包单位17
- 2.3 私分国有资产罪处罚主体的认定17-20
- 2.3.1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8-19
- 2.3.2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9-20
- 3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对象范围20-27
- 3.1 "小金库"21-24
- 3.1.1 合法收入22
- 3.1.2 违法收入22-24
- 3.2 单位受贿款24-25
- 3.3 国有单位管理、使用、运输中的私人财物25
- 3.4 行政事业单位的创收25-26
- 3.5 变卖报废物品或废旧物品的收益及折旧完毕的财产26-27
- 4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客观方面27-32
- 4.1 "违反国家规定"的认定27-28
- 4.2 "以单位名义"的认定28-29
- 4.3 "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认定29-30
- 4.4 "数额较大"的认定30-32
- 5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司法界限32-40
- 5.1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违反财经纪律的界限32-33
- 5.1.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滥发奖金的认定32-33
- 5.1.2 国有公司、企业滥发奖金的认定33
- 5.2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共同贪污的界限33-36
- 5.2.1 犯罪客体不同33-34
- 5.2.2 犯罪客观表现不同34-35
- 5.2.3 犯罪主体不同35-36
- 5.2.4 犯罪主观方面不同36
- 5.3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界限36-37
- 5.4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徇私舞弊低价折股、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界限37-38
- 5.5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单位受贿罪的界限38
- 5.6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38-40
- 结论40-41
- 参考文献41-43
- 致谢43-44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44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7条
1 刘淑莲;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J];法学杂志;1997年05期
2 张成法;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比较研究[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S1期
3 吴寿生;关于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几个问题[J];人民检察;1997年12期
4 宋长春;论渎职主体的界定[J];人民检察;2000年11期
5 李希慧;论单位犯罪的主体[J];法学论坛;2004年02期
6 张兆松,刘鑫;论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J];检察理论研究;1997年06期
7 沈维嘉,金泽刚;试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司法认定[J];政治与法律;2004年01期
本文关键词: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司法认定,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45805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4580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