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论股票窃用交易中的预期利益损害赔偿及其限制——评“张春英股票被窃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7-06-20 00:10

  本文关键词:论股票窃用交易中的预期利益损害赔偿及其限制——评“张春英股票被窃赔偿案”,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我国法对预期利益的赔偿采取的是个别规定的方式,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预期利益类型的赔偿,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在实务中已经造成困扰,应当妥善处理。股票窃用交易中,由于股票价格变动不定,其损害很难确定。从法释义学出发,结合我国目前的实务情况可以认为,对于股票窃用交易的赔偿范围应当合理确定损害发生的时点,并从因果关系和受害人与有过错的角度进行限制。
【作者单位】: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股票窃用交易 预期利益 损害赔偿 因果关系 与有过错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5YJA820012) 浙江省社科规划“之江青年学者”项目(项目编号:13ZJQN054YB)资助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一、“张春英股票被窃赔偿案”的事实概要(1)2005年4月25日,原告张春英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延安南路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昌吉营业部咨询如何将其丈夫名下的股票过户到自己名下的事宜。在营业员杨桃的介绍下,(2)张春英同意采取一种简便方式,即先将其丈夫名

  本文关键词:论股票窃用交易中的预期利益损害赔偿及其限制——评“张春英股票被窃赔偿案”,,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46412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46412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84f79***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