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开盗窃说”不可行
本文关键词:论“公开盗窃说”不可行,,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当前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和司法改革深入期,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平衡导致各类财产性犯罪案件频发。在财产性犯罪中以盗窃罪最为突出,一些盗窃案件的作案方式发生了变化,有些案件中出现以公开平和方式窃取方式作案,比如许霆案、天价葡萄案等,而各地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由于定罪量刑的理论依据不同、法官法律素养的差异和当地经济水平标准不同,从而导致审判结果容易出现同案异判,有定盗窃罪、抢夺罪,甚至是侵占罪。因此有学者提出新观点:“盗窃方式不再限于秘密方式,公开行为也可成立盗窃罪”,此观点得到一部分学者的支持。“公开盗窃”理论依据采取直接照搬借鉴国外刑法理论,主观地解读两罪的认定,将盗窃的秘密性置于无足轻重的地位,使得一直以来认定为抢夺罪是公然夺取财物行为,盗窃罪是秘密窃取财物行为的传统通说遭到颠覆。使得民众的惯有法律观念出现疑问,也没有考虑国外的立法模式是否适合我国法律环境,是否会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从而导致司法实践中定罪的原有标准出现模糊,超出我国法律文化预期,严重影响了我国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因此,如何明晰地界定盗窃罪和抢夺罪的边界,这是很重要的学理研究问题,有助于司法实践工作。“公开盗窃”难以划清盗窃与抢夺的边界,给审判实践也带来定罪难的问题。“公开盗窃”的本质属性为公开、平和非暴力手段,即在大庭广众之下进行且不对受害人人身造成伤害的盗窃行为。把我国盗窃的立法沿革和域外不同国家的盗窃进行比较分析后发现:英美德日之所以认为盗窃不限定秘密性是因为没有设定抢夺罪,是将盗窃罪、侵占罪和诈骗罪等罪名合一的大盗窃。相反回顾我国历史沿革,盗窃与抢夺由来已久且又相对独立,故而在研习域外的理论的同时结合本国特色,总结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立法模式。一、从犯罪行为上看在公开盗窃当中行为人罔顾被害人的感受,当面谋取他人财物,主观恶性昭彰,超出了盗窃罪所能容纳的范畴,构成抢夺罪毫无疑问;二、文理解释方法的阐述中“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用“秘密窃取”四个字解释盗窃罪,这种文理解释才是恰当的,不能单纯只考虑字面含义、生硬地直接照搬,“盗窃”的含义并不当然等同于“公开窃取”,还需要符合法律的语义环境;三、从司法解释来和相关法律规定看,所谓“公开盗窃”的案例,行为人在主客观上都不具有秘密性,采取以平和的方法公开窃取财物应当认定为抢夺罪。所以我国法律实践中不采纳“公开盗窃”,应当坚持维护盗窃罪秘密窃取的罪质内涵。与此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完善我国法律实践中审判理论依据,规范司法行为,使得公平正义能够切实落实到每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
【关键词】:盗窃罪 抢夺罪 公开 秘密 立法模式
【学位授予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4.3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8
- 引言8-9
- 一、“公开盗窃”的理论分析9-18
- (一)“公开盗窃”的基本含义9-11
- (二)“公开盗窃”的本质属性11-13
- (三)“公开盗窃”的理论争点13-18
- 二、盗窃罪的“秘密性”在立法中的历史演进18-25
- (一)古代盗窃罪“秘密性”的立法沿革18-21
- (二)近代盗窃罪“秘密性”的立法变化21-22
- (三)我国现行盗窃罪的立法设置22-23
- (四)我国盗窃罪定罪模式的特色23-25
- 三、“公开盗窃”的比较考察25-35
- (一)未采用“秘密窃取”的立法模式25-29
- (二)采用“秘密窃取”的立法模式29-31
- (三)两种立法模式之比较31-35
- 四、我国审判实践不宜采纳“公开盗窃”35-43
- (一)从典型个案看,“公开盗窃”不可行35-37
- (二)从理论分析看,“公开盗窃”不可行37-38
- (三)从司法适用看,“公开盗窃”不可行38-43
- 结语43-44
- 参考文献44-47
- 致谢47-48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法律小辞典 抢夺罪[J];公安月刊;2003年03期
2 吴声 ,胡陆生 ,张志勇;论抢夺罪中的暴力[J];人民检察;2004年03期
3 曾峥;;抢夺罪若干问题探讨[J];法制与社会;2008年34期
4 高小青;;论抢夺罪的客观方面[J];经营管理者;2009年22期
5 李娜;;从本案看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J];法制与社会;2012年01期
6 赵秉志;;略论抢夺罪的几个问题[J];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87年02期
7 ;抢夺罪、抢劫罪的区分[J];农家致富;2009年23期
8 林咏华,刘伟宏;海峡两岸抢夺罪之比较[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2年01期
9 郭泽强;我国刑法中的抢夺罪之合理性追问——比较法的视角[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年02期
10 林咏华;刘伟宏;;海峡两岸抢夺罪之比较[J];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社会科学版);2002年01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高平;田祥;;浅析抢夺罪客观要件[A];当代法学论坛(2008年第3辑)[C];2008年
2 邓万飞;;对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理性思考[A];2005年贵州省法学会刑法学年会论文集[C];2005年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苏宝田;注意区别认定抢夺罪与抢劫罪[N];检察日报;2005年
2 李宇先 简红星;浅论抢夺罪的客观方面[N];人民法院报;2004年
3 周玉文;拽断包带抢走财物构成抢劫罪还是抢夺罪[N];中国改革报;2006年
4 ;抢劫罪与抢夺罪有啥区别[N];吉林农村报;2006年
5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沈言;如何区分抢劫罪中的暴力与抢夺罪中的强力[N];人民法院报;2007年
6 ;以购物为名乘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构成抢夺罪[N];人民法院报;2002年
7 罗之毅;飞车抢挎包犯抢夺罪还是抢劫罪[N];法治快报;2010年
8 卞志艳;建议要加大对抢夺罪的量刑[N];新乡日报;2005年
9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 林志标 高闽;“捡”散落街道的钱可能构成抢夺罪[N];检察日报;2012年
10 任素贤 秦现锋;“加霸王油”的行为构成抢夺罪[N];法制日报;2013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刘春;抢夺罪若干问题的研究[D];贵州大学;2008年
2 张文敏;论抢夺罪[D];四川大学;2005年
3 蒋静;论抢夺罪[D];武汉大学;2004年
4 王琰;论抢夺罪的客观行为[D];苏州大学;2015年
5 董建盟;对盗窃罪中“平和窃取说”之否定[D];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
6 吕晨曦;论抢夺罪[D];黑龙江大学;2015年
7 黄泽钰;论“公开盗窃说”不可行[D];江西财经大学;2015年
8 曾峥;抢夺罪之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09年
9 何伟;论抢夺罪[D];黑龙江大学;2009年
10 李佳丽;抢夺罪若干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本文关键词:论“公开盗窃说”不可行,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46862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4686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