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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份额责任理论在刑法上的运用

发布时间:2017-06-24 01:03

  本文关键词:市场份额责任理论在刑法上的运用,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市场份额责任理论诞生于1980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的辛德尔判决。这一源于侵权法判例的归责理论认为,两个以上的企业生产的在功能、形体、危害三个方面具有一致性(可替代性、同质性)的相同缺陷的产品致人损害,由于年代久远、市场流动、损害的潜伏期长、危害的面积较广等客观原因致使取证困难,采取各种因果关系理论与手段均不能证明是哪个企业生产的产品致害时,在对其生产的缺陷产品有着充分、可靠的市场份额数据统计的场合,由缺陷产品生产者以其缺陷产品所占的市场份额为限对被害方承担赔偿责任。我国面临严峻的食品、药品等产品安全形势,《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修正亦体现了犯罪化的趋势,由此,市场份额责任理论在大规模产品致害案件中进行刑法上的运用这一假想就具有了现实依据和刑事政策上的理由。民法的目的和刑法的目的在保护法益这一根本点上具有一致性,将脱胎于民事判决的市场份额责任理论运用到刑法上来不存在根基上的障碍,然而却存在是否违背刑法上的罪刑法定主义、责任主义等古典价值的论证困难。将市场份额责任理论运用到刑法上来虽然存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困难,但已有的疫学的因果关系学说可为这一新理论的引进提供理论基础。市场份额责任理论与疫学的因果关系的精神实质具有一致性,既然刑法理论承认疫学的因果关系,就没有理由否认市场份额责任理论,市场份额责任是刑法上因果关系中的一种因果类型。市场份额责任理论丰富了因果关系学说,守住了责任主义的底线,解决了同时犯归责难题。然而,为了防止该理论的滥用而产生的侵犯人权的危险,须严格设定其案件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该理论仅适用于具有全国范围影响的大规模缺陷产品致死案件,要谨慎把握“产品的替代性”、“相关市场”、“重要份额”三个条件。在刑罚的裁量上,在占有足够市场份额的复数企业大规模缺陷产品致害案件中,在法定刑升格的层面,对于各个企业,应按照市场份额为其配置罚金刑;对于各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免除自由刑,按照市场份额为其分配罚金刑。这样的处刑设计,既符合责任主义原则,又最大限度地运用了罚金刑。
【关键词】:市场份额责任 因果关系 责任主义 同时犯 罚金刑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4.3
【目录】:
  • 中文摘要5-6
  • Abstract6-10
  • 序言10-11
  • 一、市场份额责任理论的民法缘起11-15
  • (一)辛德尔案侵权判例的案件事实11-12
  • 1.DES保胎药11
  • 2.DES女儿们11-12
  • 3.DES女儿Sindell12
  • (二)市场份额责任理论的具体内容12-14
  • 1.Summers案的择一责任原则12-13
  • 2.Sindell案的市场份额责任13-14
  • (三)市场份额责任理论的适用难题14-15
  • 1.产品性质标准严苛14
  • 2.市场份额难以测定14-15
  • 二、市场份额责任理论的刑法假想15-20
  • (一)两个现状的反思15-16
  • 1.产品安全形势15
  • 2.刑事立法趋势15-16
  • (二)适用案件的假设16-17
  • 1.案例一:大规模食品致害案件16-17
  • 2.案例二:大规模药品致害案件17
  • (三)假想证立的困难17-18
  • (四)疫学的因果基础18-20
  • 1.以自然的科学法则为前提的因果律19
  • 2.以目的的规范评价为导向的归责论19-20
  • 三、市场份额责任理论的刑法引进20-30
  • (一)市场份额责任理论丰富了因果关系学说20-23
  • 1.现有的因果关系理论无法圆满地解决DES系列案件21
  • 2.市场份额责任理论使举证责任倒置具有相当合理性21-22
  • 3.市场份额责任理论符合刑事诉讼法较高的证明标准22-23
  • (二)市场份额责任理论守住了责任主义底线23-26
  • 1.市场份额责任不是团体责任24-25
  • 2.市场份额责任不是客观责任25-26
  • 3.市场份额责任没有扩张刑罚26
  • (三)市场份额责任理论解决了同时犯的难题26-30
  • 1.同时犯的归责难题的由来26-27
  • 2.共犯拟制肯定说与否定说27-28
  • 3.市场份额责任理论的优势28-30
  • 四、市场份额责任理论的刑法贯彻30-34
  • (一)在归责上,严格设定适用条件和范围30-32
  • 1.应满足产品性质、相关市场、重要份额三个条件30-31
  • 2.暂适用于全国范围产品致死且仅涉特定罪名案件31-32
  • (二)在刑罚上,按照市场份额判处罚金刑32-34
  • 1.自由刑与罚金刑相分离的裁量方法32
  • 2.最大限度地运用罚金刑的裁量效果32-34
  • 结语34-35
  • 参考文献35-38
  • 致谢38-3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8条

1 刘晓莉;;无限额罚金刑的司法适用及其未来展望——以生产、销售假药罪为视角[J];当代法学;2013年05期

2 杨颖;;我国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罚金刑的比较——兼谈大陆罚金刑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4年04期

3 张明楷;“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的适用界限[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年01期

4 怀宇;;市场份额责任理论刍议[J];人民司法;2006年06期

5 熊谋林;;我国罚金刑司法再认识——基于跨国比较的追踪研究(1945~2011)[J];清华法学;2013年05期

6 张明楷;;以违法与责任为支柱构建犯罪论体系[J];现代法学;2009年06期

7 林玉莹;孙聪;;大规模侵权案件之产品责任分担——以“三鹿问题奶粉事件”为例[J];海峡科学;2009年03期

8 高治;;论因果关系不明场合下同时犯的责任归属——以同时伤害案件为重点[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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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76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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