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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房是否属于入户盗窃中的“户”——兼论“户”的功能特征及场所特征

发布时间:2017-06-25 14:16

  本文关键词:群租房是否属于入户盗窃中的“户”——兼论“户”的功能特征及场所特征,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入户盗窃"中的"户"需具备功能特征和场所特征。就功能特征而言,无需对居住者之间作特殊关系的限制,家庭生活本身仅应视为在具备基本生活条件的场所进行的普通日常生活起居。判断"户"的场所特征,必须以整体为单位进行相对的、综合的考量,居住场所要满足"户"的封闭性及私密性。群租房应视为"户"。
【作者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入户盗窃 群租房 功能特征 场所特征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文◎郭玮*[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黄某平日租住在北京市某居民小区群租房内,该群租房为两室一厅格局,房主将两间卧室及阳台分别出租,并把大厅分隔成两个隔断房用于出租,各租户平时共用厨房与洗手间。黄某与被害人郭某分别在两个隔断房内租住,隔断房面积约几平米,屋内仅有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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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8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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