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劫人”罪刍议
发布时间:2017-07-04 14:01
本文关键词:秦汉“劫人”罪刍议
【摘要】:秦汉时的"劫人"罪类似今日的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劫人"在汉及汉以后则主要指以获取财物等为目的绑架人质的行为。"劫人"行为恶劣,汉以来基本处死刑。"劫人"罪的名称随着时代发展也在发生变化,秦及西汉称为"劫人",东汉"劫质"与"劫人"并行,以"劫质"为主,东汉末及魏律称为"持质"。另外对"劫人"罪无论采取多么严厉的手段,始终难以禁绝,这一点让古人颇有无力感。唐律"劫人"罪相关法制的制定兼顾了情与法,这较之汉代是非常大的进步与发展。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 岳麓秦简 二年律令 劫人 劫质 持质
【分类号】:K232;D929;D924
【正文快照】: “劫人”罪类似今日的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在秦汉律中已有规定。据学者研究史籍中关于“劫人”事件的记载非常多,且多以未成年人为对象,其已成为汉代军事政治斗争的惯用手段[1]。另外结合出土文献对秦汉“劫人”罪进行研究的论作并不多,闫晓君先生在其著作《秦汉法律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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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康咏秋;论继承、借鉴和创新、发展[J];船山学刊;1999年02期
,本文编号:51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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