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犯罪中“不正当利益”研究
发布时间:2017-07-04 18:04
本文关键词:行贿犯罪中“不正当利益”研究
【摘要】: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次把“不正当利益”这个构成要件要素写进行贿犯罪当中。虽然“不正当利益”被写入《刑法》到现在快二十年了,但是就如何理解行贿犯罪中“不正当利益”的属性、表现形式、内容、范围以及判断标准,一直是行贿犯罪认定的难点问题,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还有很大的争议。行贿犯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个构成要件应当保留,这不仅是立法精神的体现,也是司法实践中认定行贿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不正当利益”的属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是指非法性利益,也就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利益,由于这种本身具有违法性,也可以叫做违法性利益;另一方面是指程序性不正当利益,也就是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对于“不确定利益”,也应该界定为不正当利益。不正当利益的判断标准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判断:以法律的规定为标准进行判断;以是否应当得到利益为标准进行判断;以手段是否正当为标准进行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在认定“不正当利益”的时候,应当界定物质本身的形式是不是属于“利益”的范畴,再从利益实体的违法性,手段的违法性以及行贿行为人主体资格等几个方面相结合进行综合的考量。这样才能更好地在具体实践领域认定不正当利益,更好地发挥刑法的兼抑性,更好地惩治行贿犯罪。
【关键词】:行贿犯罪 不正当利益 判断标准 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4.392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1 绪论8-13
- 1.1 课题背景8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8-10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10-11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11-13
- 2 “不正当利益”在行贿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地位之立法考察13-17
- 2.1 国内立法概况13-14
- 2.2 国外立法概况14-16
- 2.3 对国内外立法的评析16-17
- 3 行贿犯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存废之争17-23
- 3.1 学说论争17-19
- 3.2 对学说分歧的评析19-20
- 3.3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予保留20-23
- 4 行贿犯罪中“不正当利益”的内涵和判断标准23-31
- 4.1 “不正当利益”的内涵23-29
- 4.1.1 “不正当利益”的内涵之争23-27
- 4.1.2 “不确定利益”是否属于“不正当利益”的理论之争27-29
- 4.2 “不正当利益”的判断标准29-31
- 4.2.1 学说的论争29-30
- 4.2.2 本文的观点30-31
- 5 行贿犯罪中“不正当利益”的具体认定31-46
- 5.1 “不正当利益”的认定路径31-35
- 5.1.1 明确“利益”的形态是判断“不正当利益”的基础问题31-32
- 5.1.2 准确理解适用司法解释是判断“不正当利益”的法律依据问题32-33
- 5.1.3 综合分析不正当利益主体资格、手段和程序33-35
- 5.2 食品、药品领域中关于“不正当利益”的认定35-39
- 5.2.1 食品领域中关于“不正当利益”的认定35-36
- 5.2.2 药品领域中关于“不正当利益”的认定36-38
- 5.2.3 食品、药品领域中认定“不正当利益”应注意的问题38-39
- 5.3 工程建设等经济领域中关于“不正当利益”的认定39-42
- 5.3.1 实务见解解说39-40
- 5.3.2 实务见解评析40-41
- 5.3.3 工程建设等经济领域中认定“不正当利益”应注意的问题41-42
- 5.4 组织人事管理领域中关于“不正当利益”的认定42-46
- 5.4.1 实务见解解说42
- 5.4.2 实务见解评析42-43
- 5.4.3 组织人事管理领域中认定“不正当利益”应注意的问题43-46
- 结论46-47
- 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学术成果47-48
- 参考文献48-52
- 致谢52
本文编号:518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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