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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0-04-27 18:49
【摘要】:以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建立作为标志,现代意义上的小额信贷发展至今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了。小额信贷作为一种创新的扶贫方式,改变了传统意义上农村扶贫主要依赖国家财政或者外来捐赠的局面,依靠一种新型的信贷运作模式向低收入阶层和微型企业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逐步实现了部分地区扶贫项目的规范化,长期化运作。自从199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引介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小额信贷模式之后,小额信贷先后在陕西,河北等十几个省区进行试点,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为了目前我国长期主推的一种扶贫开发方式。当前,在我国主要由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小额信贷公司以及非政府组织等机构从事小额信贷的经营管理。小额信贷在我国发展的十几年中,结合我国农村社会的外部环境特点,充分发挥扶贫优势,在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上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近些年来随着小额信贷项目的发展运行,一系列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一些小额信贷经营主体的合法地位得不到规范,使得许多小额信贷机构在执行扶贫任务时处于尴尬境地;没有清晰的产权和治理结构、信用体系不健全,使得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经营的业务范围受到很大的限制;严格的存贷款利率管制,政府的过度干预,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模式等等严重阻碍了小额信贷的发展脚步。此外,农村小额信贷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自然灾害风险、信用道德风险以及市场风险,如果没有良好的风险预警机制和切实可行的风险承担机制,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只是空谈。而上述问题的显现,在根本上则源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的严重缺失。 基于以上的分析和思考,本文作者在研究和学习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等方法对我国当前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结合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和小额信贷的实际运作情况,提出了构建和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的建议,期望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环境促进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基于这样一种写作思路,全文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章是小额信贷的法理分析。本章主要通过对小额信贷的起源发展、概念界定、特点以及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等问题的阐述,系统分析了小额信贷是以低收入人群和微型企业为服务对象,以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盈利和可持续性为发展目标的扶贫方式。小额信贷灵活的抵押方式,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贷款与培训机制相结合等特点决定了我国在发展小额信贷上的价值选择。而小额信贷的法律关系除了包括小额信贷领域内各种相关主体之间的横向交易合同关系,还应当包括国家金融主管机关和各类主体之间的纵向调控以及监管关系。 第二章是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与困境。本章主要从三个方面逐层递进的揭示了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际运行情况以及阻碍其发展的要素。小额信贷是基于我国政府的扶贫攻坚任务产生的,从20世纪90年代的小额信贷试点阶段到现今多元化的农户小额融资模式,在我国已经已有十几年的发展历史。但由于中国特殊的体制问题,许多小额信贷机构是依赖政府组织建立起来的,机构缺乏明晰的战略目标和运营计划,政府的过度干预导致机构缺乏职能上的独立性。在小额信贷机构的内部控制方面,没有完善的内部监控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易产生较高的风险贷款率和拖欠率。资金来源、产品规模等经营方面的运行困境同样制约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而随着农村小额信贷的广泛开展,其对稳定法律制度的需求也愈来愈强。追溯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历史,审视我国现存的小额信贷法律制度,发现诸多问题的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于一些社会组织和非政府的小额信贷组织在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上缺乏明确性和规范性;二是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缺乏明晰的产权和治理结构;三是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信用制度的不健全,致使贫困农户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对滞后。四是农户联保制度手续繁杂,同时联保小组成员在履行还款义务方面的差异会导致贷款风险的增加。五是严格的利率规定限制了小额信贷的市场化运行。六是政府的过度干预与监管缺位并存。这些法律困境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小额信贷的运行风险,阻碍小额信贷的发展,更不利于规范和完善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 第三章是域外小额信贷法律制度的发展实践与启示。国际上,严格意义上的小额信贷机构是由穆罕默德·尤努斯于1976年创建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此种小额信贷模式发展时间长,运行机制较为完善,其按周分期还款制度、市场化利率、小组联保的自我约束机制、特有的中心会议制度等特征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未来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其次,我们也应借鉴印尼人民银行和美国小额信贷运作模式的成功经验,结合小额信贷在我国自身发展特点,使机构的可持续性发展成为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主要方向。 本文的第四章,第五章在前面理论铺垫的基础上,具体提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的宏观构建和微观设计,这是本论文的核心和主旨之所在。 第四章是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的宏观构建。本章主要从小额信贷运行发展的外部环境、监管制度、立法情况等宏观方面着手构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应当首先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小额信贷发展的外部环境,减少政府的干预,加大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政策支持。另外在监管机制上,本着既能够合理利用我国有限的监管资源,同时又不会过于抑制小额信贷的竞争和创新的原则,确立以银监会为本位的合理监管模式,同时以是否吸收公众存款为依据实行审慎监管和非审慎监管的区分监管原则。此外,当下最为重要的就是加快小额信贷专门立法的出台。立法应当树立给弱势群体提供融资便利法律支持的精神,坚持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公益性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信用原则以及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由国家制定一部系统的、专门的《小额信贷法》。通过该法的制定对小额信贷机构的资金问题,扶贫对象以及市场化运作等问题做出详细的规定,为小额信贷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持。 第五章是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的微观设计。本章主要针对前述小额信贷面临的法律困境提出相应的制度建设。构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明确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清晰的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另外,要简化联保贷款手续,明确联保贷款中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分清责任,规范农户联保的运行程序。制定科学的市场化利率,以此覆盖小额信贷机构的运行成本是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化发展的保障。同时,建立相应的农村小额信贷补贴机制和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风险补偿机制,确立良好的信用评估机制,以此完善小额信贷法律法规的相关配套措施。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首先从研究角度来讲,本文将法律制度的整体构建作为研究方向,主要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的宏观和微观角度切入,进行制度完善,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其次,本文借鉴国外小额信贷的发展经验,对原有制度进行评析的同时,采用历史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进行构建和完善,从运行模式、监管体制、立法内容、政策环境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讨,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2.28;F832.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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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4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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