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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博弈论的移动增值服务价值链协调机制

发布时间:2016-09-24 12:09

  本文关键词:基于博弈论的移动增值服务价值链协调机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Vol.27,No.21.1

模型假设

管理工程学报2013年第2期

SP和运营商在各自渠道上的营销有利于推广SP的品一样,

牌,进而促进两个渠道上的销售。

(4)SP1和SP2在新增的移动互联网服务上存在竞争,而在合作服务上不存在竞争。两者在服务S1d和S2d上的营销并导致两者移动互联网服务行为存在强度为εd≥0的竞争,

需求量的下降。本文进行该假设一方面是为了聚焦于SP之间在新增的移动互联网渠道上的互动;另一方面SP1和SP2的合作服务都集成于运营商的平台上,原则上运营商会避免竞争的出现,如果合作服务也考虑竞争,将导致模型结果冗不利于分析。长复杂,

(5)SP1、SP2和运营商之间是一种基于Stackelberg竞争SP1和SP2作为领头者先行动,运营商作为尾随者后的关系,

行动;而SP1和SP2之间是一种静态非合作博弈。

设运营商在合作服务Sic上进行的营销努力为eMi(i∈{1,2}),SPi在其移动互联网服务Sid上进行的营销努力为eSi(i∈{1,2});虽然在假设(3)的前提下,双渠道模式有助于增加两种服务的总需求,但对于总需求在两个渠道上的分配0,1](i∈{1,2})已成为运营商和SP关心的问题。设δi∈[

为需求分配因子,用于描述SPi的移动互联网渠道所分配到的总需求的部分,即消费者选择移动互联网服务Sid的部分。

图1

移动服务双渠道系统

本文假设移动增值服务价值链由一个运营商和两个SP(分别表示为SP1、SP2)组成,假设三个企业都选择双渠道的服务策略,即SP1和SP2都增加移动互联网渠道。考虑到当本文根据服务过程将移动服前产业内2G与3G并存的情况,

i∈{1,2},1、2分别表务划分为两种:(1)合作移动服务(Sic,

SP2,SP2共同运营。SP1、下同),由运营商分别与SP1、示SP1、

SP2在对来自各内容提供商的内容进行整合后,与运营商合作,接入运营商的业务管理平台并为消费者服务。(2)SP1、SP2的移动互联网服务(Sid,i∈{1,2}),SP1、SP2独自完成渠如表1所示;这是两种类型的服务的道上几乎所有的职能,

SP2在四个服务上的关系如图1本质区别。运营商与SP1、所示

基于博弈论的移动增值服务价值链协调机制_满青珊

SP1和SP2的服务需求情况如表2不同渠道策略下运营商、所示。

表2

双渠道中的需求情况

企业

服务

运营商(1-δ1)

S1c(D1c)

(bMeM1+bS1eS1)

δ

δ1(bMeM1+bS1eS1)

S1d(D1d)

δ-εd(eS2-eS1)

ε

(1-δ2)

S2c(D2c)

(bMeM2+bS2eS2)

δ

δ2(bMeM2+bS2eS2)

S2d(D2d)

δ-εd(eS1-eS2)

ε

SP1

SP2

本文进行如下假设:

SP2产生收(1)移动互联网服务S1d和S2d将分别为SP1、

入。部分SP的移动服务对消费者免费的,如社交服务等,但考虑到此类服务的盈利模式,本文假设此类服务能够通过消费者盈利,并能够通过消费者访问的流量进行定价。

(2)假设服务的价格是确定的,2},j∈服务Sij(i∈{1,{c,d},SP1和SP2的营销努力下同)的需求Dij分别由运营商、决定。该假设能够使我们聚焦于运营商和SP的非价格因素的互动关系

[10]

;相对而言,服务的价格会随着市场环境变

而以企业的营销努力为视角,能够更真实的反应企业间化,

的契约关系。

(3)运营商和SPi在两类服务上(Sic、Sid)的营销努力相互之间具有正向外部性,运营商和SPi的营销努力外部性的bSi,权重分别表示为bM,但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会从特定渠道获得移动服务。该假设主要基于两种情况的考虑:一方SP推出的移动互联网服务和其面,就当前的产业实际而言,如2G时代,与运营商的合作服务属于非替代性的异构服务,

新浪、腾讯等与中国移动合作的短信、彩信和WAP服务,而SP推出的较多的为SNS的移动互联网服务,Sic、在3G时代,

Sid两类服务之间不存在替代性的竞争关系;特别的,类似中国移动和腾讯合作的“飞信QQ”与腾讯的相关产品还有相互20]所描述的协作导向型联盟补充的功能;此类合作为文献[

关系,有利于保持合作关系的稳定。另一方面,营销努力的外部性假设起源于前人的关于实体产品的双渠道研究中

[10]

1.2移动增值服务价值链模型

不同的移动服务有多种不同的收费模式,如:包月制,按

本文流量和内容收费;为便于建模和作为一种一般化探讨,假设服务的定价是基于消费者访问的流量进行考量的。设服务Sij内容的单元价格为pij;消费者在运营商网络使用服要对每单位流量的支付α>0的通信费给运营商。务Sid时,

运营商和SPi在合作服务Sic上进行收入共享,设运营商的收

—179—

,与实体产品相同的道理,如果SP在移动互联网渠道

上推出和原来与运营商合作渠道上一样的服务,即Sic和S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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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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