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安全规制模式的转换及其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17-08-09 07:02
本文关键词:论网络安全规制模式的转换及其立法完善
更多相关文章: 电子治理 网络安全规制 回应型合作规制 国际立法合作
【摘要】:在传统网络规制模式下,中国的网络安全形势非常严峻,政府网络管理机制相对滞后,网络安全管制的价值张力难以消解。为因应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和网络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国网络安全规制应转向回应型合作规制模式。中国网络安全立法也存在着立法层级较低、没有特定领域的专门立法、缺少预防型立法、责任体系不完善以及实施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网络安全的回应型合作规制模式下,应考虑当前的网络安全国际态势,从完善国内立法和政策与加强推进国际立法进程两方面积极应对。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电子治理 网络安全规制 回应型合作规制 国际立法合作
【基金】: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际法和比较法视角下的互联网监管问题研究”(批准号:13AFX008)
【分类号】:TP393.08
【正文快照】: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极大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也深刻地影响着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然而,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无界性、联通性和即时性,网络安全成为当今社会的最严重挑战之一,日益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网络安全主要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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