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律赋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02 05:33
【摘要】:律赋以限韵与对偶为主要特征,是辞赋中形式要求最为严格的一体。律赋产生于初唐,但其诸多因素已孕育在南北朝时期的骈赋中。律赋产生后逐渐成为科举考试的内容之一,并借助科举之力发展壮大。律赋在唐代经历了定型、兴盛、新变三个时期的充分发展,及至宋代,律赋的体式已相当成熟、稳固。从目前的研究现状来说,唐代律赋研究领域已产出了很多成果,而宋代律赋研究领域的成果却比较零散,不成系统,因此对宋代律赋展开全面研究是有必要且有意义的。宋代科举考试为宋代士人的律赋创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宋代科举的科目设置中,进士科影响最大,也是试赋的主要阵地;诸科、制科、武举等皆不试赋。宋代的进士科试赋有殿试、省试和解试三个层级,这三个层级的试赋活动并不同步,其中省试与解试中的试赋活动对宋代律赋的长期存在与繁荣有着不可低估的意义。宋代科场有一种“用赋取人”的现象。“用赋取人”不仅仅是指科场采用律赋这种文学样式来考试举子,它更重要的意思是说宋代科场倾向于用赋来决定举子的去留及名次的高低。宋代科场“用赋取人”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广大举子十分重视律赋的写作训练,律赋指导用书更是盛行于世。宋代科场的重赋风气对宋代律赋的整体发展产生了很大的作用。律赋观即是指人们对律赋的认识与看法,它主要回答律赋是什么的问题,涉及到主体的价值判断。考察宋人的律赋观应该从两个角度入手。在宋代,人们看待律赋、谈论律赋有两个立场。一是律赋的写作者,他们大多是参加科举考试的举子;一是科举政策的议论者,他们基本上是已经入仕的官员。由于身份不同,这两类人在看待律赋时的角度就很不一样。那些律赋的写作者,或者说,那些为了应试而写作律赋的文人,他们一般把律赋视为入仕的敲门砖,即“仕进之具”;那些议论朝廷科举政策的人,已然身在仕途,他们往往将律赋视为选拔人才的工具,即“取士之阶”。当宋人将律赋视为“仕进之具”的时候,他们一般不承认律赋具有多么崇高的价值,并流露出一种“不得已”的创作态度。当他们将律赋视为“取士之阶”的时候,又分化出了两大阵营,一是诗赋取士的支持者,一是诗赋取士的反对者,两者之间存在着旷日持久的争论。宋初律赋尚未摆脱唐代律赋风气的濡染。太祖、太宗朝的律赋具有芊眠清丽的美学风格、“以古赋为律赋”的结构方式和润色鸿业的颂美倾向,这些特征均为唐代律赋的流风余韵。淳化年间,宋太宗意欲变革科场风气和律赋风尚,但在具体策略方面存在问题,导致其变革的努力并未奏效。真宗朝律赋深受西昆体文风的影响,在因袭唐代律赋风气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夏竦是这一时期较有代表性的律赋作家。夏竦的律赋风格由清丽趋于浓丽,颇有香艳气息;其律赋中的山林之气已大幅度消减,历史题材的作品明显增加。当然,夏竦律赋中仍然存在着歌功颂德的倾向,但颂美的方式却由直白转为深婉。在宋代律赋发展过程中,仁、英两朝是一段重要时期。在这段时间里,律赋风貌发生转变,从唐风犹存走向另辟蹊径,并出现了令人惊叹的繁荣景观。天圣、明道年间,朝廷对律赋命题进行了规范,使得律赋的题材内容多与国家政治生活有关,呈现出了宋人引以为傲的“朝廷气象”。宋庠、宋祁两兄弟是天圣、明道年间的重要律赋作家,其作品洋溢着浓厚的庙廊气息,风格雅正。庆历新政期间,贡举新制试图简化律赋写作程式。早在庆历二年,欧阳修就曾尝试着变革律赋,这成为了庆历贡举新制简化律赋程式之构想的前期准备与理论来源。庆历贡举新制很快破产,但却在庆历六年的贡举中实施过一次,并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皇yP、治平年间,律赋发展迎来了它的黄金时代,名家辈出,名作纷呈,一时盛况空前。此外,经过古文运动的洗礼,律赋的语言风格也趋于平易流畅。宋代律赋的发展进程在神宗朝出现第一次断层。在熙宁变法前夕,朝廷上围绕着是否废除诗赋取士展开了广泛讨论,最终经义取士的支持者占据了上风,并于熙宁四年将诗赋取士全面罢黜。神宗去世后,哲宗以冲龄即位,朝政由高太后把持,恢复祖宗旧制成为元yP时期的主旋律。经过十多年的废置,律赋重返科场。总体而言,元yP时期的律赋创作颇有起色,李叇、苏轼即是这一时期的代表作家。苏轼在熙宁变法之前便已登第,他在元yP年间的律赋创作没有那么强的功利目的,所以能以日常之物为表现题材,使律赋呈现出一定的日常生活化倾向。南宋律赋流传至今的不是很丰富,对南宋律赋的发展历程只能进行有限度的管窥。南宋前期律赋中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而中后期的律赋则受理学影响甚深。从题材内容上来说,宋代律赋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是“治道”类,一是“典礼”类。“治道”类律赋以议论为主,最能体现宋代律赋的思想性,而且这些谈论“治道”的律赋多将注意力聚焦到帝王身上,对帝王的行为、品德进行多方面的规范,例如主张帝王应该爱民如子、礼贤下士、寅畏天命、从谏如流等等。这种现象可以说明,宋代的文人士大夫在有意识地限制、约束皇权的无限膨胀。“典礼”类律赋以描写各种典礼仪式为主,这些典礼仪式往往不是现实生活中的实在之物,而是儒家典籍中的文字记载,因此这些“典礼”类律赋具有明显的知识化倾向。在这些“典礼”类律赋中,礼乐的社会功能得到了充分重视。在对各类典礼仪式的描写中,关于吉礼的描写最为丰富。另外,“典礼”类律赋中也有许多关于古代音乐的知识。在实际的写作过程中,宋代律赋会受到科举程式、习惯和技法的规范与制约。程式即是指场屋中程文的格式,是举子必须遵守的考试规范。宋代科举程式对诗赋答卷的卷面安排做了详细规定。科举程式还要求律赋必须押官韵、不得落韵、不得重叠押韵、不得犯忌讳等,稍有不慎,就会被黜落。律赋的写作习惯主要体现在结构方面。宋代律赋的结构可以分为四个部分,即头、项、腹、尾,其中腹又可分为胸、上腹、中腹、下腹、腰五小部分,总共加起来,也就是八个段落,而且是由“一韵管一段”。在具体写作中,律赋的破题十分关键,可以说是律赋作品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宋人在谈论律赋写作时,常提到要“斗难、斗巧、斗新”,为的是要“高人一着”。只有“高人一着”,才能在科举考试的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宋代士人非常看重律赋写作的各种技法,将其视为科场决胜的法宝,因此他们对律赋写作中的认题、命意、择事、用字、押韵等技巧的探讨十分精微。王禹PA、范仲淹、楼钥是值得进行个案研究的律赋作家。王禹PA的律赋创作中存在一个“言不由衷”的现象。王禹PA是一位儒家思想浓厚的文人,但在谪贬商州时期,他写作的律赋却以阐发黄老思想为主。王禹偶的这部分律赋并不能代表他个人的真实思想,而是对宋太宗提倡黄老之治的迎合。王禹PA之所以积极迎合宋太宗的政治主张,为的是谋求内徙,具有强烈的功利性目的。范仲淹是现存律赋最多的宋代律赋作家,他也曾编纂过一部名为《赋林衡鉴》的科举用书,然而很多人对范仲淹律赋及其《赋林衡鉴》的认识存在偏差。在宋代,范仲淹并不是人们心目中的律赋名家,他也没有那么看重律赋。范仲淹的律赋创作主要有两个时期,一是真宗大中祥符八年左右,一是仁宗天圣五年左右,皆在庆历新政之前,那种认为范仲淹律赋与庆历新政有密切关系的看法并不准确。由于《赋林衡鉴》以编选唐人律赋为主,它在宋代的影响也是很有限度的。楼钥的律赋主要写作于宋孝宗登基之初,多以抗战为主题,并且对抗战的条件、策略等做了全面分析。这些以抗战为主题的律赋作品生动展现了楼钥的爱国热情。在对宋代律赋进行系统研究之后发现,宋代律赋创作具有深厚的现实基础,它不仅没有人们想象得那么衰微,而且十分兴盛。宋代律赋形成了有别于唐代律赋的独特风貌,具有相当高的学术研究价值。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I207.22
本文编号:2778227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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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年份】: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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