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分包合同执行管理(共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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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分包合同执行管理(共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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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研究
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研究
摘 要: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预防经济风险、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途径。注重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合同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体系,是达到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必经之路。随着建筑工程项目化管理更加深入,项目管理的科学方法应用更加广泛,建筑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建立完善的建筑业专业分包体系,将是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合同管理;建筑工程;项目分包
1 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的定义
分包是指总包人(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单位),对其合同内的一个工程项目分为若干分项目,将其中不重要的部分通过书面合同形式并经业主同意,委托给其他有资格的专业承包商(分包人)实施的活动。分包人对合同规定的承包部分项目向总包人全面负责,与总包人一同就分包部分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总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
2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一般特点
建筑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建筑企业复杂程度高,多人参与,涉及到多人利益;建筑工程项目缺乏稳定性,受外部因素影响较大,如天气、环境、材料价格、政策、项目内部各相关利益者等,其不确定性程度高;建筑工程项目目标较易明确,拥有多年的丰富经验,建筑工程项目较之其他技术开发项目,目标较稳定。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主要体现特征:
2.1 投标承包方式的竞争性
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业务来源一般都是通过投标竞争。但是面对众多的竞争者,大多数企业只能依靠低价竞标方式来取得业务。
2.2 生产经营任务的不稳定性
取得业务的方式来源于竞标,这种方式决定了建筑企业经营生产任务的不稳定性。一方面,企业的中标概率,与企业的各项综合实力紧密联系;另一方面,也与投标策略、掌握的市场信息有关。因此,项目的中标带有很大的偶然性。
2.3 管理环境的多变性
篇二:分包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
随着市场竞争的急剧激烈,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提高对劳务队伍的有效管理,我从分包合同管理角度,提出几点建议:
一、从分包队伍的选择标准方面考虑
如今,社会上存在着千变万化的分包和形形色色的挂靠,从分包单位资质、注册资本财务状况上很难看出分包队伍的好坏。首先,要选择与企业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分包单位。对于新的合作单位,除了从该单位资质、注册资本及财务状况进行考查外,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全面的了解:
1.现场人员配备要求:除了具备相关的具有类似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外,还要有具备相关的分包工程施工经验的技术工人和熟练的操作手。
2.资金筹措能力:这是反映分包队伍实力的一个指标,要求分包队伍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这样能减少项目部很多的风险,有利于合同的顺利执行。
3.设备情况:必须具备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合同所必须的设备。
4.施工经历:必须具有承担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
5.施工成本:分包队伍的施工成本往往被项目部忽视,一个好的分包合同理应达到项目部和分包队伍的双赢,这是合同能否顺利执行的必要前提。只有分包队伍的施工成本低于分包单价,分包队伍才能获利,从而能顺利的完成合同,否则,会给合同的履行带来极大的困难,因而了解分包队伍的施工成本是很有必要的。
二、从分包合同的签订细节上考虑
合同的签订是分包单位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第一个环节,合同签订的好坏,直接影响项目部的合同管理水平。如若项目部对合同的重视力度不够,到施工结束时,将会不断地发生纠纷,影响企业的信誉。就此,对合同的签订细节上总结如下:
1.合同签订要及时
有些分包工程不能及时签订合同,只管干活抢进度,形成了合同事实,或将某些敏感的经济条款放到工程干完再谈,使项目的合同谈判处于非常被动状态,达不
到预期的分包目的,从而使双方引起扯皮和发生经济纠纷。
2.合同签订人要合法
为了抢抓项目施工进度,会出现项目部与个人签订合同或超出资质范围签订合同的情形。依据《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和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都说明,与“包工头”或不具有承包工程范围的分包队伍签订合同是不合法的,且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发生纠纷,将对项目部造成很大的不可估量的影响。
3.预付款问题
除非是分包大型的工程,一般的小型分包工程,分包队伍都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因而不应支付工程预付款,对于大型工程最好是项目部自行施工,如没有足够的能力,分包给施工队伍,提前支付预付款项的要分包队伍出具相应保函,不能出具相应保函的,不能支付预付款,否则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就会处于被动状态,从而给项目带来较大的风险。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有很多问题出现在各种表现形式的预付款上(包括借款),项目分包工程出现的超支付现象就是其突出表现。分包工程如果管理不到位,很容易出现转包及层层分包现象,因此,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在合同中应注明“出现此类现象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4.工程进度控制
有的分包队伍由于种种原因,有时会出现消极怠工的现象,使项目处于很大的被动状态,因此,合同中明确规定“分包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未经项目部同意,
不得私自离开工地,如若由于私自离开造成工地处于停滞状态”将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对于工程转包及层层分包、进度控制的违约责任
某项目在劳务合同中规定如下“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我个人认为对负担新进场队伍的调迁费用也仍由此违约劳务分包队伍承担。某项目对进度要求“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严格禁止分包队伍转包和再分包。严格控制工期。严格要求这一点避免工程再分包给其他无施工能力的施工队伍,避免造成企业形象的损失。
6.结算程序
分包工程的结算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也是分包工程出现问题较多的环节之一,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按项目规定的程序办理结算手续。使项目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对分包工程能有效控制,并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分包工程结算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从分包合同的执行要点上考虑
分包工程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往往与合同程序执行有关。一项分包工程管理是否到位,效果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分包工程合同管理的水平。
1.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
项目计划合同部是分包合同的对口管理部门,须对合同执行的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及时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一些大型分包工程,工程规模大,单位工程多,合同管理若不及时跟上,时过境迁,极易引起纠纷和出现管理漏洞。
2.合同管理台帐的建立
在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过程中,除了对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外,另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就是及时建立分包工程合同管理台帐,反映项目与分包队伍之间的合同额(尽管对单价分包的工程难度增大,也仍克服),分包工程的形象进度、工程结算、材料调拔、机械租赁、工程借款、工程变更索赔、工程支付、质量保证金及其它各项费用。需要能够全面、及时、动态地反映分包工程合同管理状况,为分包工程管理的各种决策提供真实的依据,达到对分包工程有效监管。
3.项目各部门的配合
由于分包队伍与项目各部门都存在一定的业务关系,对与分包队伍的业务往来进行统一管理就显得十分必要了,然而,由于存在利益关系,部门之间有时难以协调配合。因此,项目需要对项目合同管理部门授予特定的权力,使项目各部门之间自动配合协调工作。
4.结算与支付
有的人看来结算与支付是一回事,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结算要做到及时,避免因时过境迁带来不必要的扯皮现象,而支付则需要根据合同约定、项目资金状况和分包工程合同管理台帐反映的情况灵活处理。
总之,分包合同的管理需要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只有规范操作才能达到获取利润的目的。
篇三:海外工程-分包合同执行管理办法
分包合同执行管理办法
总则:
为规范、有效、系统地执行、管理马来西亚新捷运地下北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分包合同,使之签订之后不至于流于形式和成为一纸空文,并能让合同更好地约束、指导分包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般规定
分包合同执行的主要节点如下:
分包合同签订由商务部主导,各职能部门配合。
分包合同执行:
1) 分包合同内部交底:商务部组织,各职能部门参加;
2)商务部颁发进场令,分包商进场;
3) 分包商执行合同工作内容,项目公司执行合同管理;
4) 分包工作完成,颁发实际完工证书;
5)缺陷责任期结束,合同结束。
分包合同执行过程中,各部门须遵守如下行为准则:
工区:
工区是具体工作的执行、指导监督部门,具有掌握现场第一手情况的优势,应精熟分包商合同下的工作范围,并了解分包商其合同下的责任和义务。其处理和解决问题应遵守下列程序和准则:
1、监督分包商对于合同工作的履行,对于分包商有任何疏漏的部分工作,工区在书面提醒的情况下,信件或者邮件必须抄送到商务部;遇到和分包商纠缠不清的工作范围,应及时通知商务部协调明确;
2、检查监督分包商的工作进度,工区有义务书面提醒、敦促分包商加快施工进度和提交合理的赶工计划,并抄送商务部;
3、任何删减或者额外增加分包商工作,须事先经过商务部的同意和认可;
4、要有强烈的预见度,及早提醒商务部为某些遗漏或者不易察觉的工作寻找合适的分包商,并给出其合理化的打包建议;
5、对于应属项目公司配合而不及时和不到位的情况,工区有义务提醒相关部门并同时知会商务部;
6、对于主包比较强势的情况,工区如发现不明承包商在强行施工,工区有义务弄清真相并立即通知商务部;
7、工区必须有详细的施工日志,准确记录当天所发生的一切活动,并请主包签字确认,为日后的纠纷以及索赔等留下书面的证据材料;
8、现场发生的任何有关将会增加项目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成本的事项,都应事先通知商务部,并与商务部协商解决办法。
工程部:
工程部应为工区做好各种准备、协调工作,为工区和分包商能够顺利地开展生产创造先决条件,并监督检查分包商的工作质量以及履约情况。
1、组织各部门检查分包商是否具备进场开工的各项必须要素,在分包商满足要求的情况下,通知商务部向分包商办法开工通知;
2、组织相关部门并会同分包商对图纸进行会审,对于图纸中存在的重大错误,应及时通知到商务部进行相关成本和分包价格的增减计算;
3、 严格审核分包商的进度计划,对于分包商明显存在资源调配不能满足工期要求,并意识到该分包商明显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应及时通知商务部;
4、检查分包商的各项施工资料是否完整齐备,对于影响到项目公司向主包申请支付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商务部扣减相应款项;
5、所有预期将会影响到项目公司成本的事项都应及时通知到商务部。
安质部:
安质部将检查敦促分包商履行合同下的质量、安全、环境和健康要求。
1、独立检查分包商的各种相应计划,对于实在不能满足要求的分包商,应通知商务部更换相应的分包商;
2、屡教不改的分包商,相应的罚款通知应及时抄送到商务部进行相应的扣减结算;
3、对于分包商造成任何损失各种事故的处理通知,应及时抄送到商务部;
4、CPC之前,对分包商下达的质量缺陷清单,应该抄送到商务部;
5、缺陷责任期满之前,对于分包商的质量缺陷以及修复情况认定,要及时通知到商务部。 设计部:
设计部的工作是分包商和项目公司能否顺利施工以及完成合同下各自责任的前提,设计的重大变更也会对项目的实施成本造成重大影响。
1、提供足够的招标图纸,对于将会产生重大变更,或者暂时不能提供招标图纸的潜在工作内容,要及时通知給商务部做好相应的成本控制;
2、不能按时向分包商提供详细施工图的情况,应告知商务部做好相应的影响时间登记,为商务部处理分包商今后的工期索赔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3、设计施工图的重大错误,应向商务部说明原因,以便商务部能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成本分析报告;
4、设计方案的重大变更,应会同商务部门一起分析变更后方案对于实施成本的影响,以便于做出最优的设计方案;
5、设计部对于主包(包括其设计咨询公司)的审批时间应有准确的记录,并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提交給商务部。
采购部:
采购部对于本项目来说,主要起到主包和分包之间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及时有效的沟通反馈等上传下达对于项目的顺利推进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1、采购部有义务通知分包商主包对于甲供材料采购方面的任何要求;
2、甲供材料的采购,要求分包商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申请、订单的流程,与主包的要求保持一致。分包商的口头通知和申请,一律坚决拒绝;
3、对于分包商的行动不力,需要项目公司必须强行代为采购的,在采购之前,应书面通知分包商,并告知采购价格和数量,此书面通知应抄送到商务部;
4、对于分包商使用的甲供材料,采购部应在最迟下月的两周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商当期的材料使用量以及相关费用并告知商务部及时做出相应的扣减;
5、对于主包的DN清单,采购部应及时给出核对意见,以书面形式报知商务部并签字备案,并对主包的纠正处理结果做出详细的记录。
设备部:
设备部的主要功能是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设备出现状况,本项目的顺利推进将成为空谈。
1、设备部应做好一切自购设备的详细台账,包括维修记录等;
2、设备维修应有书面申请,并抄送商务部;
3、拟采购大型设备的,需报商务部核算成本,并协商之后进行;
4、对于分包商的设备,应严格按照主包对于设备的要求进行一切手续的检查,分包商不能提供满足工期要求的足够设备,应书面通知分包商调整或者增加相关设备,并抄送商务部;
5、本项目,TBM是最大型的设备,主包对于TBM的使用和移交有详细的、严苛的要求,设备部应严格按照主包的要求进行所有的相关活动,确保隧道掘进之后TBM的顺利移交。 商务部:
商务部是分包合同的起草和制定方,对项目公司和分包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最为明确,是施工生产过程中矛盾的解决方和控制方,应追求公平合理、有理有据的原则,为项目既定利润目标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统领作用。
1、合同交底,让各部门明确项目公司和分包商各自的工作范围以及合同下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应做好交底记录;
2、没有工程部的进场前检查清单,商务部将不会颁发进场指令;
2、处理和分包商之间的 合同纠纷、延期申请等,应邀请相关部门熟悉情况的当事人参加纠纷处理谈判;
3、合同工作内容以及分包价格的变更,应该立即通知到相关部门;
4、分包商的支付证书,应有各部门负责人的审核签字确认,防止遗漏掉分包商相关的责任扣款;
5、CPC颁发之后,分包商保证金一半的释放,需经过相关部门的责任人签字确认;
6、分包商另一半保证金和履约保函的释放,同样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联合评论和签字。 本办法是为了更好地以合同管理的方式来掌控本项目,以使本项目完工后不留下任何隐患或者麻烦。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今后将会进一步完善。
篇四: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2010修订)》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公司在建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适应“区域化管理与项目法施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推进在建工程合同管理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公司制定了《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2010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2010修订)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工程管理 分包合同 管理办法 通知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10年8月18日制发 校对: 内发90份
***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2010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适应“区域化管理与项目法施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推进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股份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和公司《关于推行“区域化管理与项目法施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10修订版)》、《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分包合同,是指为工程施工分包所签订的合同,包括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是指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承包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企业承担(工程分包)所签订的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承包工程后,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企业或合法组织完成(劳务分包)所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各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独立承包或联合承包的国内工程项目的分包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国际工程项目的分包合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行使分包合同管理的领导职-2-
责,对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第六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分包合同进行宏观管理。
第七条 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应成立以区域管理机构总经理/专业(分)公司总经理/项目经理为组长,商务经理为副组长,经营管理(含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机电物资、工程管理(施工技术)、质量保证、安全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分包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的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项目部经营管理部归口分包合同管理。
第八条 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工程管理部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检查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建立公司分包合同信息化管理网络,收集分包合同等相关信息。
3、负责公司在建项目工程分包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2000万元以下、劳务分包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合同评审、审批和备案工作;
4、负责向集团公司报批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单项分包合同金额占主合同金额15%以上,且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分包合同;
5、负责向集团公司申请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单项分包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分包合同评审;
6、监督和检查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实施情况;
7、定期向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部门报送分包合同相关报表;
8、协调处理公司所属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之间分包合同纠纷;
9、负责向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部门上报公司所属区域管理机构/
专业(分)公司/项目部与集团公司以及与集团子(分)公司之间分包合同纠纷;
(二)人力资源部
1、对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报送的,经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评审后的分包方进行审查,发布公司年度《合格分包方名册》和《禁止使用分包方名册》,向集团公司推荐合格分包方;
2、监督和检查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分包方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定期收集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分包方资源使用相关信息,形成分包方月报表;
3、参与工程管理部组织的分包合同评审。
(三)法律事务部
1、负责分包合同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2、负责处理和指导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在建项目分包合同的法律纠纷,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3、参与工程管理部组织的分包合同评审。
(四)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依据各自的部门职责行使与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相关的管理职责。
(五)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
1、建立健全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检查下辖项目部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负责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在建项目工程分包200-500万元、劳务分包50-100万元的合同评审、审批和备案工作;
3、负责审批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下辖项目部工程施工分包计划;
4、归口管理、汇总下辖项目部的分包合同文本、报表等资料,并按管理要求向公司各部门报送;
-4-
第九条 项目部分包合同管理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制度,接受集团公司/公司/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对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检查;
2、组织编制工程施工分包计划,并上报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审批;
3、根据批准的工程施工分包计划,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工程施工分包计划;
4、负责200万元以下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和50万元以下劳务分包合同的评审、签订、履行中的日常管理,分包合同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建立项目部分包单价库,每季度上报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由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汇总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5、负责监督分包方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及时收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
6、负责向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报送工程施工分包资料,对工程施工分包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7、负责向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上报权限以外合同的评审和报批。
第三章 分包合同的签订
第十条 工程开工前,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应在项目规划大纲的基础上,制订工程施工分包计划,用以指导工程施工分包的招标和分包合同的签订,工程施工分包计划报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应当优先从集团公司/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册》中选用分包方。如需要引进新的分包方,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应视项目合同金额
篇五:工程分包管理程序
工程分包管理程序
1 目的规范公司的工程分包管理,以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工程分承包商的选用和管理。
3 职责计划经营部负责工程分承包商的综合评价和选择。 安监部负责工程分承包商的安全评价和安全管理;
工程部负责工程分承包商的施工能力和施工质量的评价及施工管理; 项目工地负责本项目工地分承包商的管理。
4 工程分承包商的评价
4.1 计划经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拟使用的工程分承包商按评价准则进行评审。 工程部负责分承包商的施工能力、质量保证能力评审;
安监部负责审查分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及安全施工保证能力;
计划经营部在汇总工程部、安监部的审查意见后,对其资信水平、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
4.2 合格工程分承包商评价准则
a) 具有三级(包括三级)以上施工资质且能够满足施工要求的分包商。 b) 证件有效齐全,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安全资格及法人授权委托书。需提供原始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c) 近三年无质量、安全和其它重大事故。
d) 已按ISO900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分承包商优先。
承包商需提供近三年内施工过的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资料,及现使用的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特殊工种人员名单等资料。
4.3 对评审合格的工程分承包商,由公司计划经营部签发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须明确其能够承担施工项目的专业范围。许可证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分承包商。
4.4 计划经营部每年初以备忘录的形式下发合格分承包商名单,并对其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引进的分承包商审查合格后,增列入合格分承包商名单内。 5 工程分包计划的编审批
5.1 工程分包计划:
如需工程分包,由工程部编制工程分包计划,填写工程分包计划表,报公司经营部审查,经分管经理批准。由经营部组织实施。
6 工程分承包商的选用
6.1经营部或项目工地经营管理部门,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分包计划,从公司《合格分承包商名单》内选择工程分承包商分承包方,选择准则如下:
a) 承揽公司工程的分承包商,必须拥有公司颁发的有效的施工许可证,且与分包项目的施工能力相一致;
b) 每一招标项目选择不少于三家分包商参加投标;
c)有过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单位优先;
d)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的单位优先
6.2 如在合格分包商名单内不能满足要求,可引进新的分承包商。新引进分承包商,可由项目工地或施工处以书面的形式推荐,由相关部门评价合格后参加投标。
6.3 负责招标的部门编制并发放招标文件,按《分包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组织招标,签订分包合同。
7 分承包商的管理
7.1 分承包商档案管理
公司计划经营部负责建立合格分承包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分承包商每年年检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人员组成情况、以往施工业绩、安全证明及业主评价资料。
各项目工地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项目分包资料的管理,工地撤离时将分包资料交到公司计划经营部。
计划经营部按规定要求向档案中心移交分承包商档案资料。
7.2 施工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分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及奖惩,执行公司《安全管理系统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7.3 工程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分承包商的质量管理及奖惩,执行公司《工程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7.4 合同管理
分包工程合同管理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项目工地经营管理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分包合同的签定、履行情况报公司计划经营部。
7.5 机械管理
机械管理部门负责分承包商的机械管理及奖惩,执行公司《机械管理系统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7.6 材料、设备管理
分承包商使用的工程材料、周转性材料、设备等由主管施工处(专业公司)管理。材料、设备的领用均由相应施工处(专业公司)向材料、设备主管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7.7 住房、卫生管理:由项目工地指定部门负责管理。
7.8 治安管理
由公安保卫部门负责管理。需办理人员暂住手续的,费用由分承包商自理。
7.9 分承包商的动态管理
项目工地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施工处(专业公司)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做好分承包商有关质量、安全、施工能力、信誉方面的记录。
对分承包商不能满足安全、质量、工期要求,或违反合同其他规定的,由项目工地经营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情况后,及时发出违约通知,对情节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进行违约处罚。
7.10 综合管理
施工处(专业公司)负责根据上述制度的规定具体管理在本施工处(专业公司)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的分承包商,并根据各项制度规定与相应管理部室接口,接受管理部室的指导、监督。
8 结算管理
结算单价和定额执行分包合同条款确定的工程单价和定额。实际结算工程量与合同量不符的部分,分承包商必须出具有效的结算依据。所有结算资料须经计划经营部或项目工地经营管理部门审查签章方能生效。施工处(专业公司)自营项目除外。
凡未经计划经营部或项目工地经营管理部门审查签章的结算资料无效,财务部不予付款。
8.1 结算流程及签证
8.1.1 包总价合同结算
包总价合同结算依据合同规定执行。但进度款结算时,其结算工程量控制在形象进度之内,结算值与合同总价比例不得超过结算工程量占合同总工程量的比例。结算工程量、已完工作质量的审查程序参照8.1.2执行。
8.1.2 施工结算
分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必须由主管施工处技术人员计算提出,分承包商据此编制费用结算表→施工处预算员审核工程量和费用并签字→施工处负责人审查签证→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审查工程量、质量管理部门认定施工质量并签证(已完工程要有竣工验收单)→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审计部审核(工地不设审计部门的不需要)→财务部办理付款。年终结算或分承包商撤离工地时由经营管理部门发出结算巡回签证单,各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返回经营管理部门。
结算要求:
a)工程项目结算时应按合同规定预留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结清。
b)工程量修改时,工程量计算表联次必须全部改动,并在修改处签名。
c)工程量计算表及结算单中必须注明单项工程名称及图纸卷册号,有变更的,注明变更单编号。
d)无工程施工图纸的项目的结算工程量以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的审查签证为准,同时还应重点作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现场踏勘、总量统计和结算控制,防止虚假等情况的发生。
8.1.3计时零工结算
计时零工考勤必须一式二份,并注明工种或工作内容,经使用部门签证后→经营管理部门办理结算→财务部办理付款。
8.1.4 单项工程签证单结算:结算程序参照8.1.2执行
8.2 经营管理部门要作好分包工程结算台帐的记录和分析工作。分包结算记录台帐于次年一月底前报公司计划经营部(见附表QP08-4)。
9 施工处(专业公司)自营项目分包管理
9.1 施工处(专业公司)自营项目,由该施工处(专业公司)在公司合格分承包商名单内通过招标或议标选用分承包商,在安全、质量、结算等方面全面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9.2 公司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对施工处(专业公司)的分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接受施工处(专业公司)业务咨询。
9.3 自营项目分包合同的签定由施工处(专业公司)负责人经公司经理授权后以公司名义签定,结算由施工处(专业公司)负责人批准。
9.4 计划经营部配合审计部在项目结束时进行审计。
10 工程分承包商的再评价
10.1 持有施工许可证的分承包商,必须于每年12月15日前持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施工合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项目工地的评价资料送公司计划经营部审查,进行施工许可证年检。
10.2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未经年检的施工许可证无效。已持有施工许可证但一年内未在公司承揽工程的分承包商其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
10.3 对所有分承包商作年度评价(见附表QP08-2)。年度评价范围,从本年度一月份至十二月份。项目工地各职能部门评价时间为每年的十二月上旬。 10.3.1 安全评价准则
执行HS7《外包(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10.3.2质量评价准则
由项目工地按TM15《外包队伍质量管理规定》进行考核,一年内对分包商扣款超过500元,该分包商年度质量评价为不合格。
10.3.3 综合能力和信誉评价准则
10.3.3.1 综合能力和信誉包括
a) 服从公司协调和管理情况;
b) 人力资源满足情况;
c) 相关施工经验;
d) 遵纪守法及信用。
10.3.3.2 评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其中服从公司协调和管理情况占10分;人力资源满足情况占40分;相关施工经验占40分;遵纪守法及信用占10分。
评分标准:
篇六: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项目管理合同
甲方:乙方: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国家《合同法》、《建筑法》和甲方文件规定,为加强企业管理,明确双方责任,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管理合同。
第一条、管理方式及依据:
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派乙方进行全面管理,按本合同要求,依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协议、约定等及甲方的管理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管理内容:
一、乙方应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所有涉及与该工程有关的协议、文件、通知等内容要求,全面履行工程建设施工的各项管理职能。
二、管理工程的主要概况:
1、建设单位:
2、工程名称:
3、工程内容:
4、施工管理范围:
5、开竣工日期:
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6、质量等级:
7、工程价款:
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 元)。
第三条、管理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且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工程保修期满,工程款全部收回之日止。
第四条、乙方管理目标及奖罚:
一、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管理工作后,应确保甲方获得该工程建设单位最终结算总造价 %的利润,该利润不含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定额管理费、投标管理费(包含代理费、标书费、交易费、公证费、保险费等)、二级建委管理费及上级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等;并负责工程款的清收。如乙方完成该管理目标,并将该工程所发生的劳务费、租赁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付清后,剩余工程利润由甲方全部奖励给乙方;如乙方完不成该管理目标,乙方除承担工程管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外,还必须承担该工程最终结算
总造价 %的罚款。
二、对于乙方管理的垫资工程,其工程施工垫资资金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筹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需向甲方借款,甲方视资金状况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取利息。如因乙方资金不到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本工程上级部门返还企业的劳保费用归甲方所有,由甲方统筹管理,专款专用,用于稳定职工队伍,为合同制职工投保。乙方为管理施工本工程所使用的全部人员,除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或劳务公司承担;如乙方未办理(转 载于: 写 论文 网:)或未及时办理相关保险,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纠纷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工程人工费支出须严格执行甲方下发的《工程项目人工费管理办法》,不得超出人工费总量限额,并保证实报人工费明细的真实性,张贴上墙,人工费应发放到本人,不得代领,在安排开支方面做到专款专用,杜绝因付款不及时发生民工上访或其他诉讼事件的发生;否则,每发生一起,罚乙方人民币 元。乙方不得以出售材料等方式套取现金,支付人工费;否则,甲方将按标的额的20%给予乙方处罚。
五、本工程乙方选择劳务队伍必须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甲方统一的合同版本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施工过程中须及时办理签证和结算,避免纠纷,同时,必须按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管理好劳务队伍。
六、工程用料实行由甲方职能部门统一采购,具体执行甲方的材料管理文件规定。乙方管理时应严格实行限额用料制度,不得超出限额,超出限额部分甲方不给办理付款手续;发生工程变更需增加或减少限额用料时,乙方要及时写出追加减材料报告,经甲方预算处审核后严格实施。节余材料乙方不得私自处理或变卖,由甲方统一调配处理;如乙方私自处理变卖,甲方没收乙方全部材料变卖所得,并按标的额的20%给予乙方处罚。
七、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必须由甲方预算处编制,其费用按甲方文件规定办理。
八、乙方应认真按照工程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精心管理,组织工程施工。按合同工期按时竣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工程开工前,乙方应与甲方质管处和安全处签订质量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状,并严格实施,确保做到以下几点:
1、在本施工队内杜绝重伤以上事故的发生,年负伤频率控制在8‰以内。
2、在部、省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本队受检工程必须达到90分以上(创省级安全文明优良以上工地称号),在市级安监部门和甲方组织的安全文明大检查中,本队受检工程必须达到80分以上。
3、杜绝设备消防一次损失¥3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九、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所有权归甲方集体所有,乙方要加强管理不得损坏、流失;否则,其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确保工程签证按约定及时向建设单位办理签证,不得迟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一、对于上级和有关部门收取的各项工程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本协议存续期间乙方全面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和一切责任,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质量、安全、消防、偷盗等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和经济损失,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十二、本工程不得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否则发生一切责任、纠纷,一律由乙方承担;甲方并按分包或转包工程造价的20%对乙方给予处罚。各工种施工间的配合,应严格按照《内部协作管理规定》执行。
十三、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建设单位后,乙方应组织人员及设备必须在五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及保洁、保修等,由乙方负责,达到甲方要求,否则,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工程拨款中扣除。
十四、工期奖罚除执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外,每拖期一天,甲方按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五/每天的比例对乙方加罚。因建设单位原因工程拖期,乙方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后,工期方能予以顺延。
十五、确保所管理工程的施工质量一次性验收达不到“合格”,或所用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要求,乙方无条件返修至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并处以乙方工程总造价3%的罚金。
十六、乙方管理本工程过程中如需对外签订协议、合同等,必须按甲方规定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乙方不得私自对外签署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协议、资料、单据等,如未加盖甲方合同(或财务)专用章,均属乙方个人行为,一切责任损失均由乙方个人承担,甲方概不认可,并有权按甲方规定对乙方严肃处理。虽有甲方盖章但有乙方签字的协议、合同、资料等,不能免除乙方应负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给乙方在内部设立账户并保证其资金正常使用。为加强资金的流通和合理利用,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督促乙方及时进行工程决算,清收工程拖欠款。
2、资金使用时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资金支付发票或经财务认可的凭证。
3、有权对乙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进行监督,如乙方管理不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采取措施从乙方交纳的风险抵押金、股金及红利中扣除,并追
究乙方的管理责任。
4、协助乙方为本工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提供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副本一份,协助乙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等事宜。
5、本工程经甲方审计完毕,并由乙方支付了应付费用、收回全部工程款的前提下,甲方将乙方应得的奖励予以兑现。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长驻工地现场,全面负责工程施工管理等各项工作,包括人员的安排、工程进度、质量、施工组织等。
2、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全面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
3、乙方要代表甲方认真履行、全面完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中的全部条款,维护甲方的社会信誉。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同时要编制安全施工生产的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备案。
4、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间,乙方及时提报各种(项)施工(及竣工)资料和统计、计划、财务报表等,认真搞好各项经济核算,费用由乙方承担。
5、工程开工前5天,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用料计划及有关技术资料、报表等,报甲方审核批准。
6、乙方组织的项目管理和施工队伍,不得招聘未成年民工和童工,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证件,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安排开支方面应做到专款专用,要设置以单位工程为对象的成本核算明细账、材料明细账、费用明细账、机具保管帐、应收工程款明细账、货币资金使用明细账、应付材料账款明细账等核算账薄,严格执行财会制度的核算程序,制定成本降低计划和材料耗用限额用料计划。
8、工程竣工必须及时结算,及时清收工程拖欠款,乙方要自始至终的负责工程款的收取,造成拖欠的一律由乙方负责清收。乙方应保证职工工资的按时发放,如因发放工资不及时,发生职工上访事件,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
9、工程竣工前乙方必须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日期将工程决算书报送建设单位审核;工程竣工备案前,必须将建设单位审定盖章的工程决算书报送市主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登记盖章,负责及时进行竣工结算。
10、乙方应做好工程保修工作。保修期内乙方接建设单位及监理或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按确定的时间内容进行回访,否则,将按损失额的双倍价格加罚乙方。
篇七:在建项目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在建项目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公司纪委、监察部工作安排,结合分局近年来工程分
包存在有关问题的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
督管理,规范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程序,特制定工程分包合同管
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规范分局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工作,杜绝违法分包、转包、
靠挂资质分包等现象,真正将公司《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
法》和公司职代会提出的“六个严禁”落到实处,确保工程质
量和安全生产,规避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提高分局经济效益,
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
二、工作范围
分局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工作,提高执行力建设和落实公司、分局制度的
水平,规范分局工程分包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分包的
程序,合理进行工程分包,有效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四、重点内容
加强执行力建设,着手强化制度建设,将公司、分局的各
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2009年重点进行工程分包合同管理情况
的整治。主要对分包合同的谈判是否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是否
依法订立分包合同,签订合同前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是否
存在严重的单价倒挂现象,是否执行合同备案制度,是否在订
立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到公司及分局经营部门及相
关部门备案,工程分包合同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其他问题,并
及时向分局有关部门反馈等情况进行整治。
五、措施与方法
1、分局经营管理部具体负责分包合同管理工作的整治,
并依据公司《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合
同管理办法》、《分局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检查
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的执行情况;财务部具体负责工程分包涉及
资金使用管理结算等的整治工作,同时对各项目部的分包工程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进行监控;审计监察部将对项目工程分包进
行审查监控;工程管理部负责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
2、分局各主管部门为此项方案的实施主体,负责监督、
指导《方案》实施工作,分局纪检监察部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各项目部为具体执行单位,承担《方案》各项具体内容的落实、
执行工作,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3、按照整治内容,各实施部门和具体执行单位,逐项落
实管理措施,并形成较翔实的基础资料。基础资料要及时跟进,
尽可能地避免事后补办情况。
4、分局各主管部门、监察部要根据各项目部施工生产不
同时期、不同特点及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
纠正。
5、分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在6月份、12月份对《整治
工作方案》进行抽查和验收。
六、责任追究
对工程分包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分局造成经济和
信誉损失的人员,将追究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责任。
1、工程分包不按规定程序操作而擅自分包的;
2、选择不具备资质的分包方,致使分包工程安全、质量、
工期等达不到主承包合同要求的;
3、工程分包不签订分包协议或管理不严的;
4、给分包方多计工程量或多结算工程价款给企业造成经
济损失的;
5、不依据合同和不按程序结算和支付的;
6、由于内部管理有漏洞,造成工程材料通过分包队伍流
失的;
7、违反“保廉合同”条款以权谋私的;
8、虚增工程价款,通过分包方套现拿回扣的。
9、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给分局
造成较大损失的。
对有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领导和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
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予以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给予党
纪政纪处分,调离原岗位,并不得再担任领导职务和从事相应
管理工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分局内部处
罚标准见《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处罚通则》。同时项目经
理不因上一级管理部门的审查、审批而免除其对公司、分局所
负的责任。
七、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工程分包合同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分局成立专
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工作职责:指导和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处理与专
项整治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分局纪委、监察部。
主要工作职责:根据领导小组部署,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收集、综合工
作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名称: 表 一
分局审核:项目经理:制表:
篇八: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附则五
合同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 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
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
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二) 合同签订的基本要求
(1) 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经
济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不搞违法活动。
(2) 签订合同前,首先审查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及其社会信誉,确认其具有履行合法
的能力方可与其签订合同。
(3)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合法的原则。
(4) 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为有关文件、资料、国家及各级政府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设计
图纸及施工图预算书。
(5) 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具备以下重要条款:
① 名称和地点。
② 承包的性质、范围及内容。
③ 竣工的日期。
④ 造价。
⑤ 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的方法。
⑥ 开工条件、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提供的时间。
⑦ 和设备的价格结算方法。
⑧ 取费标准。
⑨ 质量承诺标准及保修条件。
⑩ 互相协作事宜。
⑾ 违约责任。
(6) 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用语确切、责任明确、字迹工整。
(三) 合同签订的工作签订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① 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对发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审查业主的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方案。
② 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足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要
重新进行评审。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的方案。
③ 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业务部负责起草文本,交相关部门(项目部、合同管理
部、财务部等)
④ 进行会审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济师、合同主审人员)认为已经基本
没有异议的,提交审查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准签字。工程项目经理和营销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签订活动的全过程。
⑤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手
续,由业务部负责办理。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批准后才能签订。
(2) 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
① 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对分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要分包方提供以
下证件原件:
②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
证书、安全资质证书、劳动队伍资质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③ 项目经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条件的企业中进行招(议)标工作。合同管理部对招
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④ 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征得业主同意,由项目经理部(重大分包合同
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与分包方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其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示范文本的,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⑤ 项目部在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报公司合同管理部备案。
(3)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采购部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要求与供应方进行洽谈,拟订合同条款,交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部会审后,由采购部签订,合同管理部加盖合同专用章。重大买卖合同会审后,由总经理批准签订。
(4) 其他经济合同的签订
其他经济合同由主办 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部门(项目)经理审批或预审,在部门(项目)经理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批准,由部门(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员加盖合同专用章;内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经济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由合同管理部进行合法性审查,报总经理批准签订。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相关部门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评审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备案。
(5) 合同的履行
① 合同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
及时履行其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缕析执行情况台账。
② 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本、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
同经办人应及时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公司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向对方当事人交付重要资料、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合同付款时应当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帐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③ 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
部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含违约)报告。当公司接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解释或提出反索赔,公司员工不得擅自在对方当事人出具索赔报告、对账单等确认类文书上签字盖章,确须确认的,应视具体内容经公司领导或部门(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同意。
④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
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公司办公室应立即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并将基本情况和法律顾问的处理意见一同上报公司领导。 a)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 丧失商业信誉。
d)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6) 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事的确认:
a) 在重大、复杂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账,确认双方
债权债务。
b) 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
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账,确认合同效力及双
方债权债务。
(四) 合同的变更、解除
(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
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处理。
(2)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确须变更或解除时,由合同
经办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批准签订的门或领导审核后,认为已出现了上述规定的情形的,应提出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并签发解除合同的函;对方没有违约,应同对方协商,达到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
(4) 的书面协议。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
合同变更评审,
(5) 并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
(6) 对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变更程序也应按规定的程序执行。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合
同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索赔协议是合同变更的处理结果,是变更后合同的一部分。
(7) 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中止
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本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责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的恢复与中止都必须通知合同审批部门或领导。
(8) 合同未履行完毕,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
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五) 合同的日常管理
(1) 所有合同必须交工程管理部备案存档。
(2) 一般项目合同由各分公司起草,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盖章。
(3) 重大工程合同由公司工程部起草,经有关部门会签后,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总经理批
准,方可盖章。
(4) 严格履行合同登记盖章手续,核对审批程序,对无签字手续的有权拒绝.
(5) 合同的签订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任何人不得越权使用
其印
(6) 建立合同档案,对个单项工程的合同都要有原始记录的签证。
(7) 对于登记上账的合同,按月转送统计人员以便按规定上报各有关部门。
(8) 建筑施工企业基层单位的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
① 个基层单位合同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建立档案。
② 签订的工程合同必须执行合同的审批手续后由总公司签字、盖章。
③ 各子公司所洽谈的重大工程项目或因资质需要的工程项目,必须执行合同审批
手续后由总公司签字盖章。
④ 凡到总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必须同时报送内部承包合同,一并审核、签
字盖章。
⑤ 严格执行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对不能完成生产任务指标的,要按相关合
同条款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⑥ 对于联营协议,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对联营单位的信誉、业绩、资信、施
工能力等进行调查,并附有一定的风险抵押,且执行合同审批程序方可签字、盖章。
(六) 合同与奖惩
(1) 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
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2) 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给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
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3)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想责任人追偿损
失:
① 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② 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③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4)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
失:
① 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骗的。
② 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的。
③ 遗失重要证据的。
④ 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⑤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告和报案。
⑥ 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对方出具的确认书、索赔报告上签字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
⑦ 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行为。章签订经济合同,也不得以行政章代替合同专
用章。
(5) 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
理。
(七) 合同考查
(1) 工程合同1必须在开工前签订,合同签订率达到 100%。
(2) 内部承包合同与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 0 天内,签约率达 100%。 1 附表2-7
(3) 合同条款要真实准确、责任分明,企业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经办人签字要齐全有
效,不允许出现无效合同和违法合同。
(4) 合同履约率达到 80%以上。
合同审查表附表2-7
篇九: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31-9-1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概述
31-9-1-1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概念和内容
1.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到的一切经济、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除、解决争议、终止与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的管理工作。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政策的要求,运用指导、组织、检查、考核、监督等手段,促使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及时妥善地处理合同争议和纠纷,不失时机地进行合理索赔,预防发生违约行为,避免造成经济损失,保证合同目标顺利实现,从而提高企业的信誉和竞争能力。
2.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内容
(1)建立健全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统计及归档制度等。
(2)经常对合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合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合同业务人员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
(3)在谈判签约阶段,重点是了解对方的信誉,核实其法人资格及其他有关情况和资料;监督双方依照法律程序签订合同,避免出现无效合同、不完善合同,预防合同纠纷发生;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施工项目合同的鉴证、公证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合同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备案。
(4)合同履约阶段,主要的日常工作是经常检查合同以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如统计合同份数,合同金额、纠纷次数,分析违约原因、变更和索赔情况、合同履约率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好有关合同履行中的调解、诉讼、仲裁等工作,协调好企业与各方面、各有关单位的经济协作关系。
(5)专人整理保管合同、附件、工程洽商资料、补充协议、变更记录及与业主及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之间的来往函件等文件,随时备查;合同期满,工程
竣工结算后,将全部合同文件整理归档。
31-9-1-2 施工项目合同的两级管理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组织一般实行企业、项目经理部两级管理。
1.企业的合同管理
企业设立专职合同管理部门,在企业经理授权范围内负责制定合同管理的制度、组织全企业所有施工项目的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编写本企业施工项目分包、材料供应统一合同文本,参与重大施工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工作;定期汇总合同的执行情况,向经理汇报、提出建议;负责基层上报企业的有关合同的审批、检查、监督工作,并给予必要地指导与帮助。
2.施工项目经理部的合同管理
(1)项目经理为项目总合同、分合同的直接执行者和管理者。在谈判签约阶段,预选的项目经理应参加项目合同的谈判工作,经授权的项目经理可以代表企业法人签约;项目经理还应亲自参与或组织本项目有关合同及分包合同的谈判和签署工作。
(2)项目经理部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本部所有合同的报批、保管和归档工作;参与选择分包商工作,在项目经理授权后负责分包合同起草、洽谈,制订分包的工作程序,以及总合同变更合同的洽谈,资料的收集,定期检查合同的履约工作;负责须经企业经理签字方能生效的重大施工合同的上报审批手续等工作;监督分包商履行合同工作,以及向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单位发送涉及合同问题的备忘录、索赔单等文件。
31-9-2 施工项目合同的种类和内容
31-9-2-1 涉及施工项目的合同种类
详见33-1-2-2承包方式。
31-9-2-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施工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特别是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发布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文本》)。《施工合同文本》是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的样本。
1.《施工合同文本》的组成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
(1)《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的文件等。它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合同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表明合同已成立、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通用条款》,是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共性的一些内容抽象出来编写的一份完整的合同文件,有十一部分47条。它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了修改、补充或删除外,双方都必须履行。《通用条款》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基本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其十一部分的内容是: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4)质量与检验;
5)安全施工;
6)合同价款与支付;
7)材料设备供应;
8)工程变更;
9)竣工验收与结算;
10)违约、索赔和争议;
11)其他。
(3)《专用条款》,是由于建设工程的内容、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包人、发包人各自的能力、要求都不会一样,《通用条款》不可能完全适用于每个具体工程,考虑由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明确或者对《通用条款》进行的必要修改和补充,而形成的合同文件,从而使《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体现了双方统一意愿。《专用条款》的条款号与《通用条款》相一致。
(4)《施工合同文本》的附件,是对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并且使得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有关工作一目了然,便于执行和管理。
2.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施工合同文本》第2条规定了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
(1)施工协议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者当事人有不同理解时,按照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处理。
31-9-3 施工项目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31-9-3-1 施工项目合同的签订
1.施工合同签订的原则(表31-159)
施工合同签订的原则 表31-159
2.签订施工合同的程序
作为承包商的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工作中,主要的工作程序如表31-160。
签订施工合同的程序 表31-160
篇十:项目分包管理实施计划
安庆市体育中心项目工程
项目分包
管理实施计划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安庆市体育中心工程项目部
2012年7月13日
项目分包管理实施计划
严格按照《中建七局华东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中建七局华东公司计量及结算管理办法》、《中建七局华东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执行,针对本项目分包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做好分包商选择
本项目的分包商要优先考虑从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册中选择,如果从外部引进分包商,必须经过项目部现场考察,并经过公司初审同意后才能予以签订合同。
二、做好分包商的合同管理
本项目坚决杜绝未签订合同先进场的现象发生。在分包合同签订后,及时做好分包合同交底,使项目部全体人员明白哪些属于分包商要做的工作,哪些属于项目部要做的工作,只有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在施工中才能责任清晰,对施工中存在的未履约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合同的履行。
三、做好分包商中间计量验收工作
分包商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对完成的工程量应及时进行汇总,填写《计量计算单》一式两份并附上相应的施工原始资料报送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3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完成已完工程量的签认,经项目经理签发并返还分包商一份;当验收结果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分包商应及时按规范有关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当工程进展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发生合同外施工项目或需要分包商提供零星用工(机械)等,分包商应服从项目经理部的安排给予施工或提供,项目经理部经办人员应在该合同外项目施工完毕或零星用工(机械)使用完毕后3天内填写《零星工程(用工)签证单》一式两份,上报项目经理签发后返还分包商一份;分包商有义务提醒项目经理部经办人员及时填写签证单,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在该合同
外项目施工完毕或零星用工(机械)使用完毕后7天内没有接收到《零星工程(用工)签证单》时,视为分包商已经放弃该权利并不允许再次申报;凡能以工程实物量计量的合同外施工项目均应以工程实物量签认,不得以零星用工(机械)的方式进行签认;
分包商在每月26日将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内经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签发的《计量计算单》和《零星工程(用工)签证单》统计汇总后填写《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表》上报项目经理部;如截止到该月月底项目经理部仍未收到分包商上报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表》则视为分包商该月无符合计量的已完工程量并不允许再次上报;
项目经理部在收到《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表》后14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批复并返还分包商;在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7天内向分包商支付;
四、做好分包商完工结算工作
分包结算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办理。
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审核分包结算,在分包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 7天内,分包人向项目经理部递送《分包工程结算条件会签单》,在会签单经项目经理最终确认后报送工程结算书。项目经理部对分包结算书进行初审,办理《分包工程结算审查会签程序表》,结算金额的核增及核减均由审核人在上报的结算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分包队伍预算员不参与分包结算的审查会签。
对于已完成初审的分包结算,项目经理部应安排专人递交给公司法务合约部,法务合约部将组织人员及时进行二级会审会签,法务合约部复审完毕,报送总经济师终审,终审后由公司总经理签发,法务合约部将签发后的分包结算书封面上加盖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华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分包单位签字认可后(如结算额有调整),留底后发公司财务部、项目经理部以及分包人,作为结算支付的凭证和存档。
严禁任何人在分包结算终审前将相关结算资料落入分包单位人员手中,一经发现,将坚决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
五、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共同把关,将分包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
效的控制,保证分包商按合同履约。如在施工中有什么意外事件或不好的苗条,要及时沟通,及早解决,做到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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