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合同造价公共规制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2-11 22:41
工程造价目标的最终实现,是实施工程造价管理的根本出发点。我国建筑市场形势严峻的拖欠工程款及垫资承包、阴阳合同等问题,严重影响着承包商工程造价目标的实现。工程界不能与法律界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缺乏对影响工程造价的法律制度因素的系统研究,是我国工程造价理论研究体系的缺陷。鉴于此,笔者提出,应当将法律制度因素纳入到工程造价管理论研究体系当中,并深入系统地揭示工程造价的法律属性。围绕工程造价的法律属性,笔者创设了“工程合同造价”这一新概念,并以此为基点,从一个全新的角度研究工程造价管理的理论和实践。 工程合同造价由合同价格和交易成本两部分组成。合同价格是目的,交易成本是手段。我国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信用缺失,导致交易成本过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当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因价格调节机制失效而不能自动降低交易成本时,必须依靠包括法律制度在内的合同外部约束机制进行调解。为了准确描述工程合同的各种外部约束,笔者引入“公共规制”概念,并依据公共规制理论对工程合同造价有效规制的作用机制进行论证,对规制过度和规制不足进行了模型分析。 针对实践中我国工程合同造价的公共规制环境,本文首先研究了工程合同造价的...
【文章来源】:东北财经大学辽宁省
【文章页数】:201 页
【学位级别】:博士
【部分图文】:
拖欠款总额M及拖欠款影晌深度人(2001年底)
约占全部拖欠款的55%,仍是拖欠工程款比例最大的部分(如图1一3所示)。但拖欠款依赖深度p最大的是民有经济(集体或私营经济)投资项目(如图1一4所示),为10.0%,超过全国平均.76%。分析其中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民营企业多为中小企业,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较窄,建设项目资金相对比较匾乏;另一方面民营企业的资本权属明晰,相比国有企业更有拖欠工程款的激励。图1一3不同经济类型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比例(2001年底)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司
地地方政府规章章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监无无督督督管理规定(03.07.02)))))对表中的各项法规和规章按其发布时间进行累加统计(如图3一5所示),我们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自《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后,各地方在有形建筑市场的立法工作是在不断发展的,特别是2002年以后,立法数量明显增加。这与国务院办公厅于2002年1月30日转发《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应当具有密切联系。图3一5地方有形建筑市场立法数量的变化在有形建筑市场的适用范围方面,各地在地方立法中的规定并不统一。按照各地要求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的项目范围从小到大进行排列,其排列结果如图3一6所示:。该条例第24条规定:“招标单位主持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必须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在指定场所进行。”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相关各方权利的法律地位比较研究[J]. 周显峰,何佰洲. 建筑经济. 2004(04)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效力对确定工程造价的决定性影响[J]. 何佰洲,周显峰,何相宇. 建筑经济. 2004(03)
[3]透视阴阳合同现象 反思我国招标投标制度[J]. 何佰洲,周显峰. 建筑经济. 2004(01)
[4]垫资施工合同法律效力问题研究[J]. 王建东. 法学. 2003(12)
[5]建筑市场八大“擦边球”警示 立法要进一步完善 执法要下功夫规范[J]. 朱树英. 建筑经济. 2003(10)
[6]与时俱进,及时调整完善建设领域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立法修改建议[J]. 朱树英. 建筑经济. 2003(06)
[7]关于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的分析[J]. 王明亮. 建筑经济. 2003(05)
[8]重审有形建筑市场[J]. 孙进.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3(03)
[9]转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机制的研究[J]. 何伯洲,周显峰,谭大璐. 哈尔滨建筑大学学报. 2002(03)
[10]工程维修担保方式的构想[J]. 赵庆华,余番景,卜龙章. 建筑经济. 2002(04)
本文编号:3029828
【文章来源】:东北财经大学辽宁省
【文章页数】:201 页
【学位级别】:博士
【部分图文】:
拖欠款总额M及拖欠款影晌深度人(2001年底)
约占全部拖欠款的55%,仍是拖欠工程款比例最大的部分(如图1一3所示)。但拖欠款依赖深度p最大的是民有经济(集体或私营经济)投资项目(如图1一4所示),为10.0%,超过全国平均.76%。分析其中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民营企业多为中小企业,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较窄,建设项目资金相对比较匾乏;另一方面民营企业的资本权属明晰,相比国有企业更有拖欠工程款的激励。图1一3不同经济类型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比例(2001年底)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司
地地方政府规章章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监无无督督督管理规定(03.07.02)))))对表中的各项法规和规章按其发布时间进行累加统计(如图3一5所示),我们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自《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后,各地方在有形建筑市场的立法工作是在不断发展的,特别是2002年以后,立法数量明显增加。这与国务院办公厅于2002年1月30日转发《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应当具有密切联系。图3一5地方有形建筑市场立法数量的变化在有形建筑市场的适用范围方面,各地在地方立法中的规定并不统一。按照各地要求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的项目范围从小到大进行排列,其排列结果如图3一6所示:。该条例第24条规定:“招标单位主持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必须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在指定场所进行。”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相关各方权利的法律地位比较研究[J]. 周显峰,何佰洲. 建筑经济. 2004(04)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效力对确定工程造价的决定性影响[J]. 何佰洲,周显峰,何相宇. 建筑经济. 2004(03)
[3]透视阴阳合同现象 反思我国招标投标制度[J]. 何佰洲,周显峰. 建筑经济. 2004(01)
[4]垫资施工合同法律效力问题研究[J]. 王建东. 法学. 2003(12)
[5]建筑市场八大“擦边球”警示 立法要进一步完善 执法要下功夫规范[J]. 朱树英. 建筑经济. 2003(10)
[6]与时俱进,及时调整完善建设领域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立法修改建议[J]. 朱树英. 建筑经济. 2003(06)
[7]关于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的分析[J]. 王明亮. 建筑经济. 2003(05)
[8]重审有形建筑市场[J]. 孙进.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3(03)
[9]转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机制的研究[J]. 何伯洲,周显峰,谭大璐. 哈尔滨建筑大学学报. 2002(03)
[10]工程维修担保方式的构想[J]. 赵庆华,余番景,卜龙章. 建筑经济. 2002(04)
本文编号:302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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