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涉税账务处理探讨
发布时间:2017-09-29 04:01
本文关键词:“营改增”后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涉税账务处理探讨
【摘要】:文章以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行"营改增"为背景,主要探讨了"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中,非房地产企业(只限于一般纳税人)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涉税账务处理的新变化,包括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涉税账务处理新变化。
【作者单位】: 重庆市渝北区金融办;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
【关键词】: 营改增 投资性房地产 账务处理 试点纳税人
【分类号】:F299.233.42
【正文快照】: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营改增”范围涉及到建筑业、房地产企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我国销售不动产原来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从2016年5月1日起,销售不动产开始实施“营改增”试点,增值税税率变为5%和11%。我国《企业会计准,
本文编号:93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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