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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产业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8-05-02 22:35

  本文选题:反垄断法 + 相关产品市场 ; 参考:《湖北大学》2016年硕士论文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产业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影响日趋加深,但高速发展的互联网经济也对我国反垄断法律规则带了挑战。互联网产业的兴起依靠了先进的互联网技术,阿里巴巴、百度、网易和腾讯这些互联网企业,凭借着各自领域的互联网技术创新成就了以其为代表的巅峰地位。但技术创新并不是常态,互联网企业为维护其地位,最直接或者是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实现垄断从而排除"技术"的竞争。为了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推动相关技术的进步,对于互联网产业这一新兴领域,就必须实行反垄断规制。但如何合理有效的进行反垄断规制则是成为了当前面临的主要难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在于地对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科学性。现有界定相关产品市场的方法主要包括需求替代分析法、供给替代分析法和"SSNIP"测试法等,然而这些传统界定方法在互联网领域很难适用。互联网产业具有网络外部性,用户的人数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收益,但用户对于互联网企业有着锁定的效应,这就限制了市场中用户对互联网产品的需求弹性,从而使得运用需求替代性分析方法无法准确界定互联网企业相关产品市场范围。互联网产品大多是虚拟产品,同时其具有很强的动态性和兼容性,因此产品价功能、消费者偏好等界定因素不易考查。而互联网产品的免费属性及双边市场特性让界定相关产品市场的价格因素变得不具有参考性。针对互联网产业区别于传统产业的特殊性问题,界定相关产品市场的理论研究必须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首先,要将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并且兼顾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其次,要遵循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要有利于竞争,在互联网产业中保护竞争,就是推动技术创新;还要重视理论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在研究如何界定互联网产业相关产品市场的过程中,应对比互联网产业与传统产业的差异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准确的分析方法来合理有效的界定相关产品市场。可以对互联网产业进行分类处理,从而避免将其产品范围扩大。目前许多互联网企业都在走跨平台经营模式,在界定其相关产品市场时,还应结合互联网企业的盈利模式来进行分析,充分考虑其双边市场效应,防止将其相关产品市场范围界定的过于狭小。对于网络产品的动态性和兼容性问题,可以考虑采用核心技术测试法,来把握其产品的功能和属性问题。有了基本的界定分析方法,还需在立法、司法、执法三个角度对互联网相关产品市场界定问题进行全方位的优化完善。在立法方面,我国目前主要依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但该指南只是针对传统企业相关产品市场问题进行分析指导。因此,我国反垄断委员会应尽快针对新兴领域问题对其完善;在司法方面,要增强对法律规则的可操作性,提高各级法院办案效率;在执法方面,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中缺少综合型的人才,因而建立独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和专业的执法团队势在必行。界定互联网产业相关产品市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这一工作对反垄断执法人员专业性的要求非常高,既需要其掌握反垄断知识,又必须对互联网技术有一定的认知能力。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technology , Internet industry has become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to our country ' s social economy , but the Internet economy of high - speed development has challenged China ' s anti - monopoly law rules . Therefore , the anti - monopoly committee should improve the maneuverability of the law rules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the courts at all levels . In the law enforcement , the anti - monopoly law enforcement agencies and the professional law enforcement teams are imperative . The definition of the Internet industry - related product market is a very complex process , which requires the knowledge of anti - monopoly law enforcement personnel and has certain cognitive ability to the Internet technology .

【学位授予单位】:湖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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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835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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