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产业著作权问题的制度回应
发布时间:2020-12-27 04:04
短视频产业的兴起并未给著作权理论或制度带来根本性的冲击。短视频著作权问题的主要根源不是制度缺陷,而是权利保护在操作层面的难度。根据产业现状合理设置短视频传播企业的注意义务,遵循著作权原理认定作品独创性、消除"视听作品需有较高独创性"的误解是解决短视频产业著作权问题的两个重点。
【文章来源】:出版发行研究. 2019年04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短视频产业著作权问题的根源
二、短视频产业的著作权问题与传播者的注意义务
(一) 把提供用户指引作为短视频传播平台的法定义务
(二) 把内容识别技术的采用作为短视频传播平台的法定义务
(三)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认定短视频传播平台的审查义务, 不能不加区别地一概适用“通知—删除”规则
三、短视频保护与视听作品独创性的判定
四、结语
本文编号:2941066
【文章来源】:出版发行研究. 2019年04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短视频产业著作权问题的根源
二、短视频产业的著作权问题与传播者的注意义务
(一) 把提供用户指引作为短视频传播平台的法定义务
(二) 把内容识别技术的采用作为短视频传播平台的法定义务
(三)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认定短视频传播平台的审查义务, 不能不加区别地一概适用“通知—删除”规则
三、短视频保护与视听作品独创性的判定
四、结语
本文编号:294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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