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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下南岭走廊产业脱贫机制创新及其法律分析——以跳石子瑶族村为例

发布时间:2021-03-31 17:33
  产业兴旺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重要目标和有效途径。南岭走廊民族村寨受林地经济转化率低、区位劣势、劳动力外流、缺乏内生动力等原因的掣肘,积贫积弱已久。跳石子瑶族村在乡贤们的努力下探索出一条合作社整合乡村资源、公司与合作社股份制合作收益、村民多向度参与的产业发展之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解决了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的法律困境,并且通过农户平等出资成立合作社、合作社与公司等额入股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确立了合作社在产业发展中的独立法人地位和民主管理形式,对于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建设性意义。 

【文章来源】:广西社会科学. 2019,(02)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南岭走廊民族村寨的脱贫困境
    (一) 林地经济转化率低。
    (二) 区位劣势。
    (三) 劳动力外流。
    (四) 缺乏内生动力。
二、跳石子瑶族村“乡贤+公司+合作社”产业脱贫机制的创新实践
    (一) 乡贤引领产业发展之路。
    (二) 合作社整合乡村资源。
    (三) 公司与合作社股份制合作收益平等化。
    (四) 村民多向度参与产业发展。
三、跳石子产业脱贫模式的法律分析
    (一) 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成立合作社。
    (二) 项目公司框架下保持合作社独立地位。
    (三) 平等出资增进合作社的民主决策。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兼容性[J]. 吴义茂.  中国土地科学. 2011(07)
[2]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思考[J]. 文杰,李显冬.  法学杂志. 2010(04)



本文编号:311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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