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秩序下文化产业逻辑预设的发现与启示——从商业电影中的市场价值与艺术价值矛盾切入
发布时间:2023-04-01 06:55
文化产品评判中可能包括了单个文化产品、部分文化产品、全部文化产品的三种评判悖论。基于不同的预设,对这三种悖论能否兼容的回答并不相同。在厘清这些不同预设的过程中,著作权法秩序下文化产业所预设的认识论、体制与产权制度、评判秩序也得以发现,因而,在著作权法秩序下苛求在商业电影中解决前两种悖论,是评判秩序的错位。为发挥著作权制度的优势,以及应对著作权保护文化产业的模式被绝对化及制度失灵的问题,我国应当对文化产品进行更精确的分类,厘清适合不同文化产品的商业模式、产权制度、评判标准。
【文章页数】:8 页
本文编号:377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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