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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共享企业以收取押金为名的债务融资行为

发布时间:2020-12-09 05:32
  共享企业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在互联网高度发达和市场经济活跃的今天迅速崛起,并受到市场的欢迎。然而,现已倒闭的共享单车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以收取押金为名的债务融资行为却呈现出遭人诟病的一面——用户押金难以退还。本文透过倒闭的共享单车企业无法退还押金的事实,对共享企业以收取押金的名义实施债务融资的路径进行分析,揭示共享企业的此种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最后提出政府、监管部门和学界都应当对这种融资行为予以高度关注并采取相应行动。 

【文章来源】:财会通讯. 2020年08期 第146-148页 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共享企业以收取押金为名债务融资行为实质存在
三、共享企业收取押金行为演化为债务融资行为路径
    (一)押金制度的设立使资金聚集成为可能
    (二)用户的需求与信任使资金的聚集得以实现
    (三)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让押金变为企业的营运资金
四、共享企业以收取押金为名的债务融资行为危害
    (一)损害公众经济利益的同时对社会造成危害
    (二)恶化信用环境
    (三)助长投机之风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共享单车租赁的法律问题[J]. 翟业虎,刘田鑫.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04)
[2]共享单车“底线竞争”问题探究及防治[J]. 谭袁.  价格理论与实践. 2017(03)



本文编号:290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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