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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19 02:47
【摘要】:在城镇化发展的背景下,汾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投入较高,水源地水质因此也较好。但也正是由于只注重保护饮用水源而忽视水源地经济的发展,娄烦县产业发展受限,经济增长速度缓慢。笔者通过对娄烦县的现状分析得出,其主要原因在于汾河水库饮用水源地过度依赖政策制定,缺乏立法这一长效机制约束。通过对汾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相关立法制度做进一步分析,笔者发现,立法中缺乏对"生态补偿"与"生态保护补偿"的科学界定、立法中侧重原则性规定并且法律体系层次存在缺陷。面对立法的现实必要性,即不仅是解决由于汾河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而对县域经济发展产生影响的需要,还是现阶段在山西省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构建方面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通过深厚的理论基础为立法提供保障、大量的政策出台为立法提供支持、以及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为立法提供保证,汾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立法具有可行性。对比国外以及我国其他地区在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方面的实践情况,我们可以看到立法对于饮用水源地的重要意义,所以有必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符合娄烦县实际情况的汾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尤其是立法要为建立"基础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和"延展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创造好的法律环境,以及立法工作要真正做到实体结果的公平正义和程序的公平正义。因此,笔者认为,在制定汾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时,需要明确汾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的法学概念、所遵循的法律原则、法律关系、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并且要明确汾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制定一部可操作性强,实效性高,能够实现立法目的的法律。本文选取汾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立法制度的构建为研究视角,以城镇化背景下鲜有关注的生态补偿角度作文,并从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这一方面切入。同时对于全国以及山西省内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的政策及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获取了详实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全面的资料收集和详细的归纳整理,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采用了实证研究、比较研究以及数据统计分析法对汾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立法进行研究,形成一篇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论文。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66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4条

1 张钧;;生态补偿立法的伦理学困境与出路[J];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14年04期

2 张钧;王q,

本文编号:263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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