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伦理视角下庇古福利经济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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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伦理视角下庇古福利经济理论研究
发布日期: 2012-02-27 发布:
2011年第16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 中图分类号:F019.6 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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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本文将庇古经济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梳理,探究了其建立在古典经济学和功利主义哲学基础上的福利学说的理论渊源和内涵,指出了庇古经济伦理思想的积极意义和时代进步性,同时也分析了其福利经济伦理思想的缺陷和不足,肯定了其理论对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庇古 经济伦理 福利经济 公平观
阿瑟•塞希尔•庇古(Arthur Cecil Pigou)是英国20世纪初继马歇尔之后新古典经济学最伟大的代表人物。他于1912年出版《财富与福利》一书,1920年,该书再版并更名为《福利经济学》,此著作第一次建立了福利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庇古由此在西方经济思想史上被誉为“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的经济学说以马歇尔的基数效用论和局部均衡论为理论基础,讨论经济福利方面的有关问题,从而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福利经济学体系。从庇古的代表作《福利经济学》一书的理论体系上看,他较之前辈经济学家如马歇尔,对经济公平和国民所得分配的合理性问题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他的学说“表达了对穷人的强烈的人道主义关怀,并且希望经济学能够引导社会进步”。庇古所阐述的福利经济学的理论思想以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作为思想基础,主要源于古典经济学的伦理传统和效用主义。由此可以清楚的看到,福利经济学同西方的伦理哲学有着直接的理论渊源。
庇古福利经济思想的伦理内涵
(一)收入分配的结果公平观
在庇古以前的古典经济学中,斯密的经济理论被称为“财富”经济学,因为他的《国富论》研究的是国民财富而不是国民福利;杰文斯创立了边际效用价值论,尝试着将经济学视作快乐与痛苦的微积分学。从经济伦理的角度看,庇古提出的“福利”一词较之杰文斯提出的“快乐”一词,其伦理意义更加深刻。庇古指出,福利是项范围非常广泛的事物,是一种意识状态。而在社会生活中,一项可用的测量工具是货币。在他看来,要增加经济福利,就要增加国民收入,增加国民产品的数量,消除国民收入分配的不均等。庇古在研究国民收入分配与经济福利变化的相互关系时,明确指出,把财富由富人向穷人转移,,使富人不太迫切的需求受到损失,但是却满足了穷人们较为迫切的需求,这样社会的总满足会增加。也就是说,一个人收入愈多,货币收入的边际效用愈小;收入愈少,货币收入的边际效用就愈大。因此,如果将富人的收入向穷人转移,富人所失去的经济福利较之穷人得以增加的经济福利要小得多。由此庇古给出结论:任何能够增加穷人的实际收入而又不减少国民收入的措施都将增加经济福利。
综上所述,庇古的观点一方面说明机会均等以及竞争起点的公平和公正是他关注的核心问题,在这一点上他与前辈的古典经济学家,如亚当•斯密和约•穆勒一样,另一方面庇古把国民收入分配结果的公平放在了相当重要的位置加以重视和研究。由此,庇古将古典经济学的公平伦理观又向前推进了一步,在西方经济思想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收入转移是国民收入公平分配的基本途径
在庇古看来,增加国民收入可以促进经济福利的增加,而国民收入的增加需要改变穷人与富人间的收入分配不均。因此,要促进收入分配结果的公平,必须在富人与穷人间进行收入分配的转移。
首先,庇古分析了由富人向穷人转移的预期对国民收益的影响。他将从富人那里转移收入的方式分为两种:“自愿转移”和“强制转移”。他认为:“富人们拥有的公共理想常使他们将财富捐出来救济穷人”,对于富人自愿转移的预期,很可能使国民收益的数量有所增加。但是,不幸的是,可以肯定,自愿转移的数量比社会一般感觉所需要的由富人转移的总额远来得少。因此,相当数量的强制性转移是必要的。所谓强制转移,就是租税,并且是主要针对高收入所得及财产所有者累进的直接税。它在实际上最可能凭借的是课于所得的税以及在死亡时课于遗产的税。庇古认为对于那些富有的资本家来说,“强制转移”只要不妨碍资本积累,他们的收入应是有保证的,因此,只要符合均等牺牲的原则,“强制转移”并不会对国民收益造成损害。
其次,庇古还分析了向穷人转移国民收入的预期对国民收入可能产生的影响。庇古否认了任何收入转移的预期都将使穷人变得懒惰和浪费的观点,认为实际上不同形式的转移对穷人会产生不同方式的影响:
第一类是指接受者能实事求是地充分发挥其个人能力之后的转移,即穷人为了够资格获得这种转移收入,必须已经工作并有储蓄足够他在60岁之前不需要此项资助。一旦达到此项条件,一个比较穷的人将比一个不太穷的人获得较多的资助。以这种方法所带来的对穷人转移的预期,将刺激而不是减少接受者对提高国民收入所作的贡献。第二类庇古称其为中性转移,是指受益者只要符合某些条件,其受益并不因经济上的自愿性活动而改变。中性转移若是以货币形态进行,可能引起接受者对劳动的厌恶,由此减少接受者对增加国民收益的贡献。但当中性转移以实物形式完成时,如由政府提供公共卫生设施、向贫民子女提供免费的教育服务等,由于某些人是如此之穷,他们不可能将收入中的任何部分用于修建上述设施或购买此种服务,因此他们追求货币收入的欲望并不会受到影响或降低,当然他们的劳动也不会因此而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对中性转移的预期将使国民收入的数量保持不变。第三种转移是指规定某一最低收入标准,任何低于此标准的穷人将获得一定的援助。在此标准之下,凡接受者自己所获得的收入愈少,则给他的援助愈多。庇古认为,只是无条件的普遍补贴制度,才可能造成贫民的懒散与浪费。
(三)国家干预是消除市场负效应的重要手段
庇古在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批判了自由放任的理论观点,是凯恩斯革命之前最为坚定的政府干预理论的鼓吹者。
首先,在缓和经济不平等方面,庇古提出了以政府干预来缓解失业问题的主张。1927年,庇古针对英国失业率居高不下的现状指出:“如果说战后政策对失业增加5%负有责任,那么,我国经济学界就面临着一个战前经济学从未去研究的问题。失业增加5%,―当然,我并未强调准确数字―是一个极为严重的问题”。他并不认为工人阶级的收入下降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可取的,他同意用公共工程来减少失业。庇古曾与凯恩斯一同撰文,对古典经济学崇尚的节俭的美德进行了间接地批判,同时也批驳了个人行为在促进社会公共利益方面比政府行为更有效地观点。庇古的观点和政策建议,实际上与凯恩斯以后所提出的国家干预主义具有广泛的一致性。为此,英国经济学家哈奇森甚至提出要“破除凯恩斯革命的神话”。他说道,“人们可以大胆地指出,如果英国的‘凯恩斯主义’或‘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坚持庇古在1930年提出的成熟并赢得广泛赞同的建议―并且采纳了这个建议―那么,英国经济政策就会取得比实际取得的更为可观的成功”。
其次,庇古主张依靠国家干预来矫正外部经济效应。庇古将厂商每增加一个单位生产要素所增加的产量定义为“边际私人纯产品”;将社会每增加一个单位生产要素所增加的产品定义为“边际社会纯产品”。庇古认为,由于自利心的作用,一般来说,厂商只关心其自身私人边际纯产品,并不关心社会边际纯产品。他们并不会致力于消除外部经济效应以致私人边际纯产品与社会边际纯产品相等。故而为使国民收入得以增加须避免私人边际纯产品与社会边际纯产品的相互背离,这也就需要国家对经济行为进行必要的干预。庇古给出了国家干预的具体措施:首先应健全相关立法,如制定保障专利发明人的专利法等;其次,对边际私人纯产品大于边际社会纯产品的生产领域进行征税,在边际私人纯产品小于边际社会纯产品的生产领域给予补贴。
第四,庇古提出国家要致力于消除劳资间的不平等,保障工人工资的公平。庇古认为,相当多的产业纠纷都是围绕着工资问题展开的。因此,解决工资是否公平的问题与维护产业和平有着重要的联系。他认为公平意味着对利益与损失进行必要的调整,使得工资与效率成比例,而效率则以边际纯产品乘以该产品的价格来计算。庇古发现,工资的不平等有着许多表现,他着重指出的一种表现是某些地区和职业的工人,所得工资少于他们给予企业净边际产品的价值,因为他们受到了剥削,如要用外部干预的手段消除剥削,会使得国民收入得到增长进而使福利增加。庇古还特别强调,妇女由于社会地位低下,面临被剥削的危险更大,因而更应当通过国家干预来保障她们与男子获得同等的工资率。
经济伦理视角下的庇古福利经济思想评价
在继承了效用主义伦理传统的基础上,庇古坚定认为福利经济学是解决物质福利问题的,他指出社会应该使整体福利总和达到最大,但是由于收入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所以有利于穷人的收入分配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20世纪30年代以后,庇古的福利学说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一些学者指责他将价值判断引入经济学,从而使经济学从实证科学变成了伦理科学。随着西方经济学界“序数主义革命”的到来,以勒讷、卡尔多、萨缪尔森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以序数效用论和帕累托最优为理论基础,建立了有别于庇古福利理论的新福利经济学。然而,连西方经济学家们自己也承认:“不能说这样精心雕琢的福利经济学是全然令人满意的,显然还有许多困难”。从经济伦理思想的角度来看,庇古的福利思想并非像新福利经济学所认为的那样一无是处,在某些方面,庇古的思想比某些新福利经济学家的思想更积极可取。
首先,庇古提出了“福利”的概念,主张经济学研究的中心问题不是“财富”而是“福利”,是经济伦理的一个巨大进步。李特尔在其著作《福利经济学评述》中曾写道:“福利经济学和伦理学是无法分开的。它们是分不开的,因为福利的术语是价值的术语”。在该书的注释中,李特尔还指出:庇古之前大多数经济学家经常使用的是“满足”一词,是庇古将“福利”一词完整的引入了经济学研究的范畴当中并取而代之,“福利”这个术语要比“快乐”这个术语更具伦理意义,“社会福利”、“社会快乐”和“国民财富”三个词语的涵义大不相同。笔者认为这三个词语的最本质不同在于福利应该由谁负责。在欧洲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占主导地位的是个人应对其福利负责的观点,也就是说,雇主和政府都无须对工人的福利负责。近代社会福利与以往的不同之处在于:政府而不是私人是提供各种社会福利的主体;社会福利愈来愈多地按应享之权利,而不是按需要来提供的。这样就不仅解决了人民的福利实际上无人负责的问题,而且将人民有权享受必要的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视为基本的人权之一。与由其主人来承担和由个人负责的福利观相比,后者显然是人类社会一项重要的道德进步。而庇古所关注并倡导的,正是后一种福利观。庇古的福利经济理论不仅顺应了人类道德和文明进步的客观要求,同时又为推进这种进步作出了自己重要的贡献。
其次,庇古修正了古典经济学的只要机会均等就是公平的观点,提出了机会均等还要兼顾结果公平的经济公平观,这显然是更具伦理价值的一个重要思想。最早在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概念中,就隐含着这样的命题:只要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均等,每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会自然的促进社会利益的增长。同样,这种机会均等的经济伦理观在穆勒的学说中也有很明确的体现―“我们必须假定,每个成年男子或妇女都能自由使用和发挥其体力和脑力;生产手段―土地和工具在他们之间公平地分配,这样,就外界条件而言,任何人都处于同一起跑线上”。上述观点明显是一种机会平等的经济伦理观,这种观点突破了那些封建特权思想,保障参与市场竞争的个人拥有平等的权利,为整个社会以及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但是,它并不能保证天赋欠佳、缺少机会和运气的人可以摆脱贫困,也不会缩小富裕和贫穷的差距。“早期的古典经济学者们认为通过政府的干预来解决贫穷现象的任何努力都是愚蠢的”。不顾结果公平的后果是贫富悬殊愈演愈烈,由此引发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也日益尖锐。社会财富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以以往从未有过的速度不断增长,巨大的社会财富与绝对贫困的现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社会对贫困的容忍将是对道德的亵渎,而且贫困成为了生产发展的巨大障碍。庇古在其《福利经济学》中提出了“国民收入分配愈平均,社会福利亦愈大”的观点,给出了使国民收入均等化的具体措施,即国家应采取必要的手段将社会财富由富人向穷人转移。这说明庇古一方面继承了古典经济学家们的机会和起点公平的传统观点,另一方面较前人更多的关注了分配结果的公平。这种对古典经济公平观的修正具有重大的道德进步意义。不管新福利经济学家对庇古的理论依据进行了多么大的批判,现代福利国家的政策大体上还是源自于庇古的思想。而且,“我们必须认识到,福利国家的实际不平等已经缩小。”因为“政府的收入转移方案使赤贫者摆脱了最困难的处境”。近年来,动荡不安的国际局势从一个侧面告诉我们,关注分配结果公平的社会边际效益是不能完全用经济指标来衡量的,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庇古的福利政策主张对于中等收入国家解决分配结果贫富悬殊的社会弊病仍具有现实的价值。
第三,庇古的福利经济伦理思想的缺陷和不足。首先,庇古的福利概念是从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引伸出来的。边沁曾提出:追求快乐、追求个人利益的功利原则,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庇古正是把这种资产阶级的道德与政治原则作为自己的福利理论的前提的。因此,功利主义伦理学表现出的所有缺陷被庇古完全继承下来并体现在其经济伦理思想之中。其次,庇古的经济伦理思想深受马歇尔的影响,认为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里是不存在不自愿失业现象的,工人失业完全是自己造成的,是自愿的选择。这种“失业有理”的论调,显然是赤裸裸地为工商业主阶级的利益说话。第三,庇古虽然主张通过转移国民收入来消弥贫富悬殊的差距,但并不像穆勒那样对社会主义抱有热情。1937年,庇古专门写了一本小书《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比较》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各有利弊,不能简单地下结论谁优谁劣。庇古曾劝导人们,如果他们有权指导国家的命运,“那么,暂时来说,他将接受资本主义的总结构,但是他要逐步加以修改”。对资本主义制度只能“进行改造,而不是连根拔除”,这就是庇古经济伦理观的最本质特性。
庇古福利经济理论对我国经济建设的启示
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将增加国民收入作为提高国民经济福利的首要手段。国民收入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庇古认为,一国的国民收入决定着该国的经济福利水平。在我国,人口多、人均国民收入较少依然是制约我国建设福利国家,实现社会和谐的最主要原因。改革开放30年的宝贵经验告诉我们,要想不断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就必须使群众的收入有实实在在的增加,这才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因此,我国必须清醒认识到收入问题即民生问题,必须继续围绕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毫不动摇,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城乡居民收入能够实现普遍较快增长。这才是实现民富国强,增加国民经济福利的最根本途径。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不均,实现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公正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福利增长的有效途径。庇古早就指出,要使经济福利增加,就必须消除国民收入的不均,他认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经济福利的是:第一,国民收入的大小,第二,国民收入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情况”。改革开放前,中国的人均GDP只有381美元,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达到了4000美元左右,从世界上最贫困的国家进入了中等偏低收入国家的行列。但与此同时,中国也成为了世界上收入分配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目前,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过程中,政府地位过于强势,导致分配向政府倾斜,政府财政收入连创新高,而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却在下降。加之行业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垄断企业收入分配不透明等等问题的出现,警示必须重温庇古提出的收入转移和收入均等化学说,努力构建公平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福利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充足的消费需求,促进消费结构的合理调整,拉动经济发展,更加夯实我国今后发展的社会基础。
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社会活力的重要保障。庇古对于国民收入分配不公给出的解决办法是收入的转移,即将财富由富人向穷人转移。但是庇古强调了收入转移的非施舍性,更强调了收入转移要以不影响国民收入的总体增长为前提。财富转移与收入增长其实质就是公平与效率在经济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一直是经济伦理的核心问题,也是我国经济理论界关注的焦点。发展只看效率,那么市场机制的固有缺陷会导致经济的盲目扩张、收入差距的不断加大和腐败的加剧,这也有悖于人类的道德伦理;只重公平,那么社会发展的动力将随着市场竞争力的降低而减弱,市场经济离开了竞争就失去了动力和活力,生活水平也将难以提高。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科学发展观提供了依据。效率与公平是相互统一、协调一致的,二者不可偏废一方。单纯的强调任何一方都是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都会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要兼顾公平与效率,必须促进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要科学合理的使国民收入保持一定差距,在坚持公平的前提下提倡竞争和勤奋劳动,这样社会发展才会充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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