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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泽尔对企业与市场两分法的超越

发布时间:2021-01-12 17:30
  不同于之前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巴泽尔明确区分了经济权利和法律权利,并以个人主义为方法论、以商品属性为逻辑起点展开对经济权利的研究,并基于此实现了对企业与市场两分法的理论超越,从而建立起自己的新"组织"观。巴泽尔的这一研究对于组织结构治理以及合约的制定与执行无疑具有理论指导意义,其对于经济学新组织理论的发展也必将产生推动作用。 

【文章来源】: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20,41(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企业与市场两分法的演进脉络
二、巴泽尔对企业与市场两分法的批评
    (一)无成本、无扭曲的“市场交易”是没用的
    (二)传统企业理论隐含“无成本的信息”假定是不恰当的
三、巴泽尔对企业与市场两分法的超越
    (一)企业的结构并不独立于市场条件
    (二)市场交易中存在着企业的延留义务
    (三)组织是对产权分割的实体的管理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巴泽尔产权理论的方法论取向与逻辑起点[J]. 洪名勇,钱龙,唐贤浩.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17(06)
[2]巴泽尔产权理论的独特视角及其现实启示[J]. 程民选.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14(05)
[3]论巴泽尔产权思想的独特性[J]. 武建奇,张润锋.  当代经济研究. 2014(04)



本文编号:297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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