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最大化股东福利
发布时间:2021-01-16 01:30
如何理解公司目标函数?弗里德曼认为,上市公司"要尽可能多地赚钱",而把道德问题和社会责任留给个人和政府来处理,因此公司目标与社会目标是分开的。文章指出,弗里德曼有关"公司目标与社会目标应分离"的论断是值得商榷的。弗里德曼论断如要成立,需要至少满足条件:要么是公司的盈利活动和破坏活动(如污染)可以分开,要么是政府能够通过法律与监管将外部性完全内部化。实际上,这两类情况都极难成立。文章指出,公司应最大化股东福利。股东福利包括社会目标。公司目标与社会目标应相结合,不应分开。文章通过构建的一个简单模型,将市场价值与社会目标都纳入到股东福利中来,并讨论了不同的倾社会性情形下股东的决策机制。进而认为,股东福利的含义远大于狭隘的市场价值。管理者所遵循的信托责任不应被狭隘理解为董事会只追求长期股东价值。"信托责任"的真正含义是公司的行为和后果应当与目标本质相一致。换句话说,公司应最大化股东福利而非市场价值。投票就是最佳方案。让股东投票决定上市公司章程,就可以将社会目标真正纳入到股东福利中。当然,投票也有成本。正如涉及社会选择话题的相关文献所识别出的,投票到底是不是一个将个人偏好加总为社会偏好的恰当方法...
【文章来源】: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60(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本文编号:297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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