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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灭私有制”的断想

发布时间:2021-08-04 14:23
  "公有"与"私有"之争贯穿人类思想史的历程。马克思、恩格斯对私有制的批判和对公有制的设想,不是脱离具体社会历史条件的简单抽象和思辨活动,而是与特定时空背景联系起来的探讨和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对私有制的批判,针对的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私有制的阶级属性和社会属性,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有制形式。马克思在研究资本的毕生经历中,既揭示了资本历史极限否定性的一面,也看到了资本历史极限肯定性的一面。面对着欧美大工业形成和发展的新特点,19世纪70年代以后,马克思抓住股份制的"两权分离",提出了在经济上通过股份制实现社会主义的设想。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形式,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作出"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论断,就其实质而言,即是人人有份的、联合起来的、社会的或公共的财产占有方式或财产制度。 

【文章来源】: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9,12(06)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公有”与“私有”之争成为永恒的历史主题
二、只剥夺利用对社会产品的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
三、铲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是否应该敲响
四、剥削具有“暂时的历史正当性”
五、英国工党面对“理想与现实”的抉择
六、瑞典践行由分配决定的功能社会主义模式
七、股份制为整个社会实行剥夺做好了准备



本文编号:332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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