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立法协调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7-06-29 13:06
本文关键词: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立法协调机制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2014年北京APEC会议上我国计划在2030年设定碳排放总量最大限值,为此我国将逐步扩大碳交易市场版图,进行跨区域碳交易。然而由于全国性碳交易立法缺失和地方性立法差异性较大,导致跨区域碳交易市场处于无序状态。在借鉴欧盟、美国较为成熟的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立法的基础上,通过构建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立法协调机制,对碳配额"适区"分配,跨区交易,集中监管,联动执法,为我国在"十三五"期间建成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立法体系提供理论支持。
【作者单位】: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碳减排 碳排放权交易立法 跨区域碳交易 立法协调机制
【基金】: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京津冀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立法协调机制及法律制度研究”(TJFX15—004)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资助计划“京津冀区域性碳金融法律制度研究”(2014TCS09)
【分类号】:X196;F832.5;D996.9
【正文快照】: 由于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国际社会对碳排放量的控制也逐渐重视起来。2014年北京APEC会议上我国计划在2030年对碳排放量进行封顶。在“共同担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将逐渐淡化区别,强调共同减排。目前,我国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已经卓见成效。2014年12月,北京、河北两地又率先
本文关键词: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立法协调机制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49796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jingjililun/4979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