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与国家碳市场有效衔接的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2-12-22 02:26
国家碳市场已正式启动,但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划,国家统一碳市场仍需一年基础建设期和一年非履约试运行期,覆盖单一火电行业的国家碳市场在2020年正式投入运行。原计划覆盖的八个排放行业如何纳入存在时点上的不确定性。基于渐进性思路,国家并不急于启动全国统一碳市场取代地方碳试点,而是将继续保留地方试点与国家市场体系并行一段时间。在此背景下,天津市碳试点还需进行相关制度性衔接准备和预案设计,采取渐进式思路应对央地衔接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1 立法衔接问题及其解决路径
1.1“分步式”路径衔接央地碳市场立法
1.2 衔接后的实施灵活性问题
2 天津碳试点企业的配额结转及其解决路径
2.1 采用企业退市规则促进央地配额结转的效率
2.2 早期行动奖励促进配额结转的公平
2.3 配额结转要给我市主管部门留有灵活处置的空间
3 企业配额分配与调整中的具体问题及其对策
3.1 纳入控排企业的退出机制的情形界定以及配额回收
3.2 纳入企业通过排放设施租赁逃避履约责任的应对
结语
本文编号:372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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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 立法衔接问题及其解决路径
1.1“分步式”路径衔接央地碳市场立法
1.2 衔接后的实施灵活性问题
2 天津碳试点企业的配额结转及其解决路径
2.1 采用企业退市规则促进央地配额结转的效率
2.2 早期行动奖励促进配额结转的公平
2.3 配额结转要给我市主管部门留有灵活处置的空间
3 企业配额分配与调整中的具体问题及其对策
3.1 纳入控排企业的退出机制的情形界定以及配额回收
3.2 纳入企业通过排放设施租赁逃避履约责任的应对
结语
本文编号:372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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