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农地制度下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受损的产权逻辑
本文关键词:三权分置农地制度下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受损的产权逻辑 出处:《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06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在三权分置的农地制度安排下,农民作为农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主体,其法定权利的边界因各种约束缩小,相应地,经济权利边界也随之内移,导致农地产权权益的租值转移;产权交易的三方甚至多方治理,不仅有可能扭曲交易意愿,而且大大提高了产权合约实施费用,从而导致租值耗散;农地产权制度的变迁特性,也有可能使农民成为净损失者。减轻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受损,需从产权主体、产权属性、产权交易约束与治理、产权制度变迁等方面,采用配套改革措施。
[Abstract]:In three the right division of the agricultural land system, farmers land contract rights and management rights as the main body, the legal rights of the boundary due to various constraints is reduced, accordingly, the economic rights boundary also shift, resulting in land property rights transfer rent; three party property transactions or even multilateral governance, not only may distort the wishes of the transaction, but also greatly improve the property contract implementation costs, which leads to the dissipation of rent; the change characteristics of rural land property rights system, but also has the potential to become farmers. Reduce the net loss of peasants' land property rights damaged, from property rights, property rights, property rights trading constraints and governance, system of property rights and other aspects, supporting the use of the reform measures.
【作者单位】: 贵州大学管理学院;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喀斯特地区发展战略研究中心";贵州民族大学民族科学研究院;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制度激励、要素聚集与西部地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研究”(项目编号:11XJL002) 贵州省社科基地项目“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区域发展能力与人口发展能力的匹配性研究”((项目编号:JD2013027) 贵州大学文科重大项目“贵州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反贫困对策研究——基于产权贫困的视角”((项目编号:GDZT2010003)
【分类号】:F321.1
【正文快照】: 一、农民财产权利的 学术关注概述 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问题的学术关注可以追溯到20对世纪80年代。 1986年,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发展研究 所就农村改革开展了系列专题调查研究,(1)并以“农民、市场和制度创新———包产到户后农村发展面临的深层改革”为题,发布主报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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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367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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